11·5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

11·5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

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許,位於吉林省吉林市河南街的吉林市商業大廈發生火災,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滅火和疏散被困人員。

大廈簡介

吉林商業大廈始建於1987年,1992年改制為民營企業。該建築占地面積1.3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4.2萬平方米,共分5層,每層分3個經營區,主要經營家電、服裝、鞋帽、家具等。火災前,大廈內共有經營業戶64戶,管理人員49人,經營人員325人。

事故原因

經過吉林省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認定吉林商業大廈火災起火原因是大廈一層二區斯舒郎精品店倉庫起火點範圍內的電氣線路短路所致。

大火詳情

11月5日上午9時,吉林商業大廈開門營業。在大廈一樓做手錶生意的張景全遲來了十多分鐘,他剛打開櫃檯,就聽身後有人喊了一聲:著火了!

“我往後一看,就在我旁邊的棚頂上,著了一個拳頭大小的火團。”張景全事後向《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描述。

滅火器就在櫃檯旁邊,張景全急忙拿過一隻衝上前去,站上櫃檯向火團噴灑。鄰近銀飾攤位的黃德偉趕過來為他遞換滅火器。不遠處做保暖外衣生意的王香娟,提來一桶水向棚頂潑去。

但棚頂距地面太高,滅火器的射程有限,火勢眼看著越來越大。“也就三五分鐘吧,滿屋就都是濃煙了,嗆得大家都睜不開眼睛。我拿出手機撥了119,然後大家就開始往外跑。”王香娟說。

11·5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現場圖片 11·5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現場圖片

此時在商廈五樓,張麗英像往常一樣,正和模特舞蹈團老年隊的隊員一起跳形體舞。舞蹈老師突然沖了進來:“樓下著火了,大家快點兒外跑!”

80多位老太太從幾個教室里涌了出來,卻發現樓里一片漆黑,一些人已經急得哭了起來。危急之中,有人發現了窗外的一個緩台。“我喊,大家不要慌,排好隊。”張麗英事後告訴記者,在她的組織下,大家排起長隊,有秩序地快速轉移到緩台上。

隨著濃煙越來越多,暫時脫險的人們不得不繼續向上攀爬。在距離緩台一人多高的地方,有一段梯子直通樓頂。這時候,四名男子及時出現,你拉我拽,趕在大火蔓延前,幫助80多名老人成功爬上了樓頂天台。得到求救信號的消防隊員,很快用雲梯將眾人解救出來。

在四樓富安居家具商場的經理祖光沒有這么幸運。當她發現樓里有煙時,即組織疏散員工下樓,等她和幾名員工下樓後,發現還有員工困在裡面,於是再次返回商廈尋找。最後,自己被困在了樓里。

直到認領了遺體後,祖光的家人依然不願接受她已離去的現實。

與此同時,在大廈之外,已經趕到現場的本刊記者看到,一股股濃煙正從這座五層樓建築中冒出。煙霧時而呈黑色,時而呈黃色,不時還躥出火苗。因為擔心濃煙中可能含有毒氣體,附近居民紛紛跑到商店購買口罩,一時間,口罩價格從兩塊漲到了十塊。

大火直到當日21時53分才被徹底撲滅。從9時17分開始計算,大火持續了12個小時有餘。火災現場散發的濃煙遮住了半個城市。華燈初上,本刊記者站在離火災現場很遠的地方,仍然可以看見漫天的煙塵飄散,如同烏雲壓城。

2010年11月6日,吉林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媒體通報:在此次火災中,共有19人遇難,另有24人受傷住院。

火災之痛 城市之殤

據初步了解,死亡的19人主要是商廈的工作人員和店鋪的經營服務人員。火災發生時,商廈剛開門,除了五樓一些跳舞的老年人外,還沒有多少顧客進來。

在吉林市直機關工作的王偉每天中午都到吉林商業大廈五層健身,他告訴本刊記者,中午和周六日是這個商場最熱鬧的時候,如果是在這個時間段內發生火災,大量的顧客不熟悉商場內通道情況,後果將不堪構想。

吉林商業大廈始建於1987年,1990年開業,1992年改制為民企。大廈位於當地核心商圈內,占地面積1.3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4.2萬平方米,一度風光無限。其後經營業態幾度變更,產權關係日益複雜。火災發生前,大廈一層為一些個體商戶經營小百貨,二三層是大富豪鞋城,四層為富安居家具商場,五層是舞蹈學校和健身館。大廈內共有經營商戶64戶,管理人員49人,經營人員325人。

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謀長金基文告訴本刊記者,為撲滅大火,吉林市共出動了69輛消防車、300餘名消防隊員參與任務。通過積極搶救,使得位於商廈南側的蘇寧電器和商廈二層的鞋城免受損失。

火災次日,本刊記者再次來到現場,看到大樓的整體框架雖然猶存,但儼然已成廢墟。樓東側露出幾個黑洞洞的缺口,與周邊的繁華形成鮮明反差;巨大的廣告條幅只剩下一個殘破邊角在風中搖盪,隱約可見“甩貨”的字樣。

“那么氣派的一棟樓,轉眼之間就變成這樣子了,不知道啥時候還能恢復原來的熱鬧。”有路過的本地人搖頭嘆息。

火災之痛,也是這座城市之殤。吉林市有北國江城之稱,松花江呈反“S”形穿城而過,境內還有因修建水電站而形成的松花湖。“我們這座城市就是不缺水。”當地官員在招商時喜歡把這句話掛在嘴邊。可就是這樣一座不缺水的城市,歷史上卻數次遭受火災。

1911年5月8日,吉林城內發生火災,燒掉了全城2/3的建築物,五萬多間房屋均成灰燼。1994年,吉林市博物館發生火災,燒毀建築6800平方米,眾多文物被毀;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廈發生火災,54人在火災中喪生。

火災成為當地許多人心底的隱痛。此番再度遇火,濃煙雖然散去,但親人逝去的傷慟、商戶畢生心血化為烏有的悲痛,都有待時間去抹平。

相關部門目前正在緊張處理善後事宜。此次火災中喪生的黃金榮在大富豪鞋城的食堂工作,丈夫患腦出血,生活需要人照顧,兒子16歲,剛剛讀高一。“我姐姐走了,這個家可怎么辦啊?”黃金榮的弟弟在辨認遺體後哽咽著說。

祖光的丈夫時刻記得妻子在火災當天給她發的想喝豆漿的簡訊,“不知道她吃到豆漿沒有?”她的婆婆則號啕不止:“孩子,你燒成那樣,疼不疼啊?該有多疼啊!”

火災當天,張景全和其他商戶站在街道上眼巴巴地看著火越著越大,有種欲哭無淚的感覺。“這下子啥都沒了,我的那些表,還有替人修的表,都被燒沒了。真不知道指什麼生活了。”張景全喃喃地說。

搜救情況

新華社吉林2010年11月6日電(記者 褚曉亮、李雙溪)記者從2010年11月6 日上午舉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0年11月5日發生的吉林商業大廈火災現已造成19人死亡,另有24人住院、3人留院觀察,住院人員中沒有重症患者。大火已於5日21時30分被徹底撲滅。截至6日早8時30分,搜救工作已結束,轉入現場勘察階段。

事故調查

吉林省"11·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認定吉林"11·5"商業大廈火災起火原因是大廈一層二區斯舒郎精品店倉庫起火點範圍內的電氣線路短路所致。

2010年11月5日,位於吉林市琿春街和河南街交匯處的吉林商業大廈發生火災,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5830平方米。

火災發生後,吉林省政府組成了"11·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事故調查組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技術鑑定及專家論證,排除了放火、遺留火種、自燃和用電器具故障引起火災的可能。

吉林市副市長坦誠商廈火災存在安全隱患

主持人:現吉林市商廈大火又有了新的情況,我們馬上連線正在現場採訪的中央台記者毛更偉。

記者:就在剛剛我做《全國新聞聯播》現場連線的時候,在另一個地方吉林市市委市政府召開了一次本次火災的情況通報會,我的同事晁向榮參加了發布會,現場會議有三個議題:首先是通報了今天的火災情況;其次是對全市所有有安全生產責任的企業提出了生產安全整頓的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定整改。

另外一位副市長也通報了相關情況,該副市長表示,這次火災一定有安全隱患和管理問題。我們現有一個焦點,通報會上提出當時頂層約有100人被困,而且上午救出了91人,另外有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就在剛才又有兩名被困人員被抬出來,送上救護車拉走了。

現我們糾結於裡面到底還有沒有受困民眾,希望不要再傳出壞訊息。 吉林市“11·05”大火已撲滅 火災造成19人死亡

通報情況

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現場 吉林市商業大廈火災現場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2010年11月10日通報了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11·5”重大火災事故情況,要求各地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多發勢頭,確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2010年11月5日9時17分,位於吉林市船營區琿春街12號的吉林市商業大廈發生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過火面積約15830平方米。根據現場初步勘察,大廈部分防火捲簾門及自動噴淋設施在火災發生後未能正常動作,造成火災的蔓延擴大。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現這起重大火災事故的查處已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範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吉林省要依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查處,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此外,11月其他地區還發生了兩起較大火災事故:5日,山東省萊西市海廣食品有限公司發生火災事故,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因氨氣泄漏中毒,造成5人死亡、4人輕傷。6日,位於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美園新區45號的一棟出租樓房發生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重傷。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指出,上述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部分地區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等火災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現北方地區已進入冬季,風乾物燥,南方地區氣溫也逐步降低,火災危險性增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各地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多發勢頭,確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事故反思

國內權威雜誌《瞭望》周刊,對吉林“11·5”大火進行了反思。

短板

透過吉林商業大廈火災看,在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上,已經暴露出若干短板,亟待相關部門乃至全社會一同“補齊”

2010年11月5日,距離第十九個全國消防日還有四天時間,初冬的北國江城吉林市突發大火。火災奪去了19條鮮活生命。

熊熊烈火持續了12小時有餘,濃煙遮住半個城市。罹難者親人的眼淚,火災留下的廢墟,以及生還者的逃生經過,無不觸目驚心。

同樣觸目驚心的還有事後勘察結果。2010年11月10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吉林商業大廈重大火災事故情況。

大火之後緊急開展的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亦發現為數不少的消防隱患。尤其在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部分隱患可稱“頑疾”。

截至2010年11月12日,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尚未對外公布最後結論。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將嚴格查處事故,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警鐘長鳴

“11·5”火災給吉林當地帶來極大震撼。剔除其中帶有迷信色彩的傳言,吉林商業大廈火災及之前的幾起大火,一次次敲響火災防範的警鐘。

張景全告訴本刊記者,如果商場內的自動噴淋裝置能夠啟動,或者消防設施裝備再好一點,火勢就會迅速得到控制,就不至於釀成後來的慘劇。

這一觀點得到專家認可。2010年11月10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吉林省吉林市商業大廈重大火災事故情況。

火災原因仍在調查中。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大松表示,這起火災事故已經暴露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薄弱、防火檢查不經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

商廈內負責安全的副經理佟建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大廈早有安全隱患,消防設備配備不足,大廈產權結構較複雜,消防管理困難,這幾年他一直想組織各承包人進行消防演練,但由於大家積極性不高很難開展。

大火之後,對火災隱患的查處力度隨即加大。11月6日,吉林省召開了加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為期45天的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把商場、市場等單位作為冬季防火重點檢查對象。

從已完成的檢查結果看,隱患為數不能算少。

在採訪中,部分商戶向本刊記者透露,現許多行業內經營者也知道自己的經營場所內有火災隱患,但考慮按照達標要求成本太高,因而存在僥倖心理,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

受訪的多位市民認為,從此次隱患排查看出了吉林省有關部門的決心和力度,但管理者更需要考慮如何將集中排查常態化、聯動化,把更多的功課做在平時。

首當其衝,是老商場的消防問題。吉林商業大廈一些商戶向記者直言,作為一座有著二十多年歷史的老樓,大廈存在著用電線路老化的問題,極有可能是棚裡面的電線老化引起火災。對老商場的線路改造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

部分設施影響消防開展滅火和救援工作,是為頑疾。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消防部門在處理吉林商業大廈火災中,遇到了諸多麻煩和困難,包括商場旁邊街道上的石墩子、商場外側牆面整體貼著的鋁塑板等。為解決這些問題,消防人員不得不做了很多額外工作,甚至需要找來挖掘機,刨開乾牆面以讓水槍射進樓里。

專業人士表示,現商場普遍存在外側牆面封閉問題,商場出於美觀或廣告宣傳的需要,卻不利於消防施救,這一問題需要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2010年全國消防日的主題是“全民關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要實現“珍愛生命”,就必須在拓寬認知,不誤認為消防安全只是消防部門的事情。此次吉林商業大廈火災過後,很多吉林市民紛紛通過上網等方式學習火災逃生自救技能。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只有把消防變成“全民消防”,讓人人掌握消防知識、人人學會自救技能,才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實現“生命安全”。

11月8日,立冬剛過,一場大雪飄然而至,火災留下的廢墟披上了一層銀白色的外衣。人們期待著,這座承滿了火災傷痛的大廈也如白雪覆蓋的莊稼一樣,早日實現新生。

大火回顧

一些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吉林商業大廈作為有20多年歷史的老樓,存在著用電線路老化的問題,給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不能排除這次火災就是因電路起火所致。

在吉林市一家銀行工作的市民李林表示,不管最後調查結果如何,老商場都是火災事故高發區,對這些商場尤其要加強隱患排查,做好用電線路改造。

在火災救援現場,廣告牌和商廈樓體外側圍起的鐵皮給救援人員添了很多麻煩。記者了解到,為破除樓體外側的鐵皮,現場救援人員費了很大力氣,甚至調集了挖掘機打開缺口,才能讓水管噴水進去。

事故處理

2010年12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吉林商業大廈火災7名責任人批准逮捕。

這7名責任人包括:吉林商業大廈總經理葉剛、主管消防副經理佟建波、主管電力設備副經理岳長貴、主管變電所科長曲立平、保衛科科長馬春光以及兩名電工吳春海、宗久順。

檢察機關表示,葉剛、佟建波、岳長貴、曲立平在吉林商業大廈任職期間,規章制度制定不完善、各部門和職工的職責落實不到位;馬春光在火災發生時擅離中控室崗位,未能及時啟動消防設備進行火災初期撲救;吳春海、宗久順在火災發生時未按照規定切斷室內電源,而將兩套低壓主受開關關閉,致使消防電源開關關閉,消防設施未發揮作用導致火災蔓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