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是指2014年11月28日11月28日13時30分許,一夥暴徒駕乘車輛在莎車縣美食街投擲爆燃裝置並砍殺民眾,造成4人死亡、14人受傷,新疆自治區迅速派出醫療專家趕赴案發地救治傷員,受傷民眾已得到有效救治。

事件起因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2014年11月28日13時30分許,一夥暴徒駕乘車輛在新疆莎車縣美食街投擲爆燃裝置並砍殺民眾。

事件經過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

2014年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車縣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一夥暴徒持刀斧襲擊艾力西湖鎮政府、派出所,並有部分暴徒竄至荒地鎮,打砸焚燒過往車輛,砍殺無辜民眾。公安民警迅速依法處置。

經調查,這是一起境內與境外恐怖組織相互勾連,有組織、有預謀、計畫周密、性質惡劣的嚴重暴力恐怖攻擊案件。案件造成無辜民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已查明,2013年以來,努爾買買提(真名努拉買提·薩吾提,莎車縣艾力西湖鎮人)與境外“東伊運”組織勾連,組織人員收聽收看暴恐音視頻,宣揚民族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逐步形成以其為頭目的暴恐團伙。

正在附近巡邏的公安民警立即分兩路包抄,將暴徒壓制在美食街中部,並及時疏散民眾。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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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結果

11·28新疆莎車暴恐案發生後,事件造成4人死亡、14人受傷。 新疆自治區迅速派出醫療專家趕赴案發地救治傷員,受傷民眾已得到有效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院審判

2014年10月13日,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又名努爾買買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伙,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極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伙,夥同其他暴徒共同殺害5名無辜民眾;被告人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民眾;以被告人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伙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並製作了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圖爾蓀參與殺害無辜民眾,在案發後自動投案,有自首情節,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麥麥提圖爾孫·艾麥爾幫助參與暴恐犯罪的弟弟隱匿逃跑,構成窩藏罪,但其在案發前勸說弟弟不要參加暴恐活動,歸案後能主動供述罪行,有坦白情節,被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對上述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各族民眾和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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