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河南汝南縣警察酒後駕車肇事案

10·29河南汝南縣警察酒後駕車肇事案

2011年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民警王銀鵬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經查,肇事車輛為汝南縣公安局梁祝鎮派出所公務用車,肇事者為該派出所民警王銀鵬。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汝南縣公安民警王銀鵬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使多人死傷,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嚴重刑事犯罪,影響極其惡劣。

事故簡介

2011年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民警王銀鵬後駕駛機動車肇事,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部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派出工作組,進行督查,要求迅速查明事實,依法嚴懲犯罪。目前,工作組已在當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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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詳情

2011年10月29日下午14點40分,一輛車牌號為豫Q3517的警車在行至汝南縣城汽車站東十字路口南側時發生事故,將路邊2根照明電線桿撞倒,致4人當場死亡、4人受傷,其中1人在送往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
經查,肇事車輛為汝南縣公安局梁祝鎮派出所公務用車,肇事者為該派出所民警王銀鵬。汝南縣公安機關成立了特偵組調查辦理該案,已將涉嫌犯罪的王銀鵬刑事拘留,並將依法嚴厲追究。
目前,3名傷者病情穩定。
事故發生後,駐馬店市、汝南縣領導及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汝南縣成立了救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迅速展開救援工作

事故處理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汝南縣公安民警王銀鵬違反公安部“五條禁令”,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使多人死傷,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嚴重刑事犯罪,影響極其惡劣。公安部已責成當地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嚴肅整治隊伍,對執法犯法的,堅決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肇事現場圍觀的民眾肇事現場圍觀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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