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予

賜予

賜予,指常賜以外的特殊恩賜;賞賜;賜給。語出《周禮·天官·大府》:“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基本信息

詞目:賜予

拼音:cì yǔ

注音:ㄘㄧˋ ㄧㄩˇ

基本解釋

1. [grant]∶作為一項恩惠而授予,恩賜。

2. [vouchsafe;bestow]∶恩賜,賞給。

引證解釋

1. 指常賜以外的特殊恩賜。

《周禮·天官·大府》:“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鄭玄 註:“賜予,即好用也。”

孫詒讓 正義:“凡賜有常賜,有好賜。常賜者,歲時頒賜,著於秩籍者;好賜則常賜之外,以恩澤特受賜,非恆典也……此賜予專據好賜言也。凡經雲賜予者,並為好賜。”

2. 賞賜;賜給。

《荀子·大略》:“賜予其宮室,猶用慶賞於國家也。”

《漢書·食貨志上》:“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

宋司馬光 《交趾獻奇獸賦》:“賜予簡而功無所遺,刑罰清而奸無所漏。”

冰心《南歸》:“對於這些無情的自然,如陽光,如花卉,在她的病的靜息中,也是加倍的溫煦馨香。這是上天賜予,惟有她配接受享用的一段恩福!”

3. 指所賜予的東西。

《新唐書·隱逸傳·武攸緒》:“賜予無所受,親貴來謁,道寒溫外,默無言。”

宋 蘇軾《論高麗買書利害札子》:“ 高麗 所得賜予,若不分遺 契丹 ,則 契丹 安肯聽其來貢。”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