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龔建三,2000年下半年,被害人符某鳳被海南省安寧醫院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龔建三多次帶符某鳳到安寧醫院治療。2012年初,符某鳳病情又開始發作,常無故懷疑龔建三對自己不忠,在外面有女人,以此謾罵毆打龔建三,並對龔建三嚴加看管,形影不離。每天晚上睡覺時,都將房門從裡面反鎖,鑰匙由其保管。2013年1月25日,龔建三、符某鳳又因房間鑰匙的事發生爭吵。次日早上,符夫鳳又以房間的鑰匙不見為由責罵龔建三,在爭吵過程中還用手抓捏龔建三的生殖器不讓其到外面“嫖娼”,並用水瓢舀水潑打龔建三的右手手臂紅腫。
當天中午12時許,符某鳳坐在外大門門廳內左邊的躺椅上,繼續因房間鑰匙的事責罵龔建三,後在躺在椅上睡著。龔建三越想越生氣,頓起殺妻之念,從大門外走廊的紙箱裡拿出一把鉤刀朝符夫鳳脖子砍去。砍中一刀後,符夫鳳發出了慘叫,同時用手阻擋,之後,便倒在地板上。龔建三又朝符某鳳脖子等處連砍數刀,致符夫鳳頸內動靜脈斷裂大出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