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龐氏騙局的法律分析:基於信用博弈的視角》的核心是研究應對個人和私營機構型龐氏騙局,也就是中國語境中非法集資的法律措施,透過麥道夫案,為我國金融法治建設,包括投資基金法律規制提供全新的借鑑視角。
作者簡介
柴松霞,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教師。
張路,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經濟法系主任兼金融與證券法研究所所長。
圖書目錄
第一章龐氏騙局與金融危機
第一節龐氏騙局概述
第二節金融危機龐氏騙局與信用博弈
第三節監管失靈與掠奪文化
第二章個人型龐氏騙局——麥道夫案例分析
第一節麥道夫龐氏騙局再揭信用危機
第二節關於麥道夫案的調查報告
第三章銀行和保險型龐氏騙局
第一節明斯基的龐氏融資理論
第二節銀行龐氏騙局
第三節保險型龐氏騙局
第四章國家型龐氏騙局
第一節龐氏融資時代
第二節美國的量化寬鬆和國債龐氏騙局
第三節美元國際貨幣形成的國際龐氏騙局
第四節對次債金融危機的再認識
第五節龐氏星球
第五章龐氏騙局中的幫凶——看門人
第一節龐氏騙局幫凶——“看門人”的信用博弈
第二節龐氏騙局中的幫凶舉例
第六章 中國龐氏騙局——非法集資的法律分析
第一節非法集資活動的邏輯
第二節從吳英案看非法集資規制
第三節權威專家眼中的吳英案
第四節完善非法集資的法律規制建議
附錄:麥道夫龐氏騙局案全程回放
一、2008年12月11日提交的麥道夫刑事控訴書
二、12月12日入卷的資產凍結令等
三、12月15日指定託管人的裁決令
四、2009年1月6日紐約地區檢察官致法官關於還押麥道夫的傳真
五、1月8日對麥道夫辯護意見的答覆
六、3月6日關於通知受害者的政府請求
七、3月6日關於通知受害者的法院令
八、3月10日紐約地區檢察官致被告代理律師索金的意見書
九、3月10日庭審記錄
十、3月11日法院關於受害者陳述和答辯程式的新聞公告
十一、3月12日認罪答辯程式筆錄
十二、3月17日關於解封檔案的法官令
十三、3月20日第二巡迴抗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判決的判決令
十四、5月20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關於對麥道夫量刑的命令
十五、6月26日政府量刑備忘錄
十六、6月26日關於露絲·麥道夫的約定和命令
十七、6月26日初步沒收令
十八、6月29日量刑筆錄
十九、9月24日關於對受害者賠償的命令
二十、10月28日關於對受害者賠償的命令
後記
編輯推薦
《龐氏騙局的法律分析:基於信用博弈的視角》是《誠信法叢書》中的第二部作品,為叢書提供了深層信用相關的分析視角。這部作品抓住了資本市場的一個永恆話題——龐氏騙局,也就是中國語境中的非法集資。信用存在的地方,就會有龐氏騙局,龐氏騙局這種現象永遠無法完全消除。
目錄
第一章龐氏騙局與金融危機001
第一節龐氏騙局概述002
第二節金融危機龐氏騙局與信用博弈023
第三節監管失靈與掠奪文化061
第二章個人型龐氏騙局——麥道夫案例分析079
第一節麥道夫龐氏騙局再揭信用危機080
第二節關於麥道夫案的調查報告091
第三章銀行和保險型龐氏騙局108
第一節明斯基的龐氏融資理論108
第二節銀行龐氏騙局113
第三節保險型龐氏騙局128
第四章國家型龐氏騙局144
第一節龐氏融資時代145
第二節美國的量化寬鬆和國債龐氏騙局150
第三節美元國際貨幣形成的國際龐氏騙局163
第四節對次債金融危機的再認識179
第五節龐氏星球183
第五章龐氏騙局中的幫凶——看門人187
第一節龐氏騙局幫凶——“看門人”的信用博弈188
第二節龐氏騙局巾的幫凶舉例202
第六章中國龐氏騙局——非法集資的法律分析226
第一節非法集資活動的邏輯227
第二節從吳英案看非法集資規制234
第三節權威專家眼中的吳英案253
第四節完善非法集資的法律規制建議258
附錄:麥道夫龐氏騙局案全程回放279
一、2008年12月11日提交的麥道夫刑事控訴書279
二、12月12日人卷的資產凍結令等283
三、12月15日指定託管人的裁決令289
四、2009年1月6日紐約地區檢察官致法官關於還押麥道夫的傳真293
五、1月8日對麥道夫辯護意見的答覆299
六、3月6日關於通知受害者的政府請求304
七、3月6日關於通知受害者的法院令307
八、3月10日紐約地區檢察官致被告代理律師索金的意見書309
九、3月10日庭審記錄316
十、3月11日法院關於受害者陳述和答辯程式的新聞公告334
十一、3月12日認罪答辯程式筆錄336
十二、3月17日關於解封檔案的法官令365
十三、3月20日第二巡迴抗訴法院維持地區法院判決的判決令366
十四、5月20日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關於對麥道夫量刑的命令369
十五、6月26日政府量刑備忘錄371
十六、6月26日關於露絲·麥道夫的約定和命令388
十七、6月26日初步沒收令395
十八、6月29日量刑筆錄410
十九、9月24日關於對受害者賠償的命令440
二十、10月28日關於對受害者賠償的命令441
後記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