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云南省人事廳《關於保山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等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雲人〔2007〕49號)、《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縣、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02〕1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陵縣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龍政辦發〔2002〕57號)等檔案精神,龍陵縣林業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龍陵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龍陵縣林業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龍陵縣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規章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二)龍陵縣林業局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龍陵縣林業局組織全縣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態環境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和綠色通道建設;按照林業“兩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建設各類商品林基地,組織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經營及管理;負責對全縣造林種苗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
(四)龍陵縣林業局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手續的報批;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龍陵縣林業局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武警龍陵縣森林中隊的有關業務工作。
(六)龍陵縣林業局擬定全縣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指導保護區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採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採集的報批,承辦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龍陵縣林業局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指導和加強林區治安工作。
(八)龍陵縣林業局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並對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油料、林下產品、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管理。
(九)龍陵縣林業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報批,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龍陵縣林業局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的管理和稽查。
(十一)龍陵縣林業局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二)龍陵縣林業局組織林業科研項目的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職工的教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林業的外事外經活動。
(十三)龍陵縣林業局負責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管理、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龍陵縣林業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龍陵縣林業局設10個機構(8個內設機構、2個派出機構)。(一)龍陵縣林業局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涉外工作;承辦外事接待及其他外事外經工作。
(二)龍陵縣林業局組織人事科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及各二級單位的班子建設;承辦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各二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審查、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組織全縣林業系統專業技術和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人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各二級單位黨的建設、青年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林業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承擔黨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三)龍陵縣林業局計畫財務科
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核市級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市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指導各鄉(鎮)林業工作站、林場林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生產進度統計;負責對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各二級單位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龍陵縣林業局資源林政管理科(加掛龍陵縣林業局林政稽查大隊、龍陵縣森林植物檢疫執法大隊兩塊牌子)
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檔案建立、更新;負責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伐區規劃,進行伐區劃撥,監督管理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商品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轉讓;監督全縣林政執法管理,指導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和林政稽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山林權屬糾紛。
(五)龍陵縣林業局龍陵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森林防火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上報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負責組織全縣護林防火機構及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對縣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協助局領導聯繫森警中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龍陵縣林業局重點工程稽查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林業局稽查辦和縣林業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編制稽查、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計畫;按照縣林業局批准的工作計畫,對重點資金、專項資金進行計畫安排,對工程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參與林業重點和專項工作規劃的編制,項目工程的申報,審核、會議和重點檢查及調研;負責重點工程的會計核算、監督、檢查,技術指導及有關的業務培訓。
(七)龍陵縣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等發展戰略、規劃、技術規範,經上級批准後,組織和指導實施,並監督執行;研究、組織、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體系、重點工程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和辦理全縣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開發、經營利用、調運等有關工作;組織全縣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自然保護區的調查、監測、統計和建檔;研究和提出全縣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管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野生植物採集計畫;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的行政執法以及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方面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承辦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龍陵縣林業局政策法規科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調查研究,協助起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產業發展、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綜合性政策;根據委託承辦行政訴訟和負責行政複議;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林業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監督,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龍陵縣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0名,行使行政職能事業編制3名(其中:重點工程稽查辦公室2名),工勤編制3名,共26名。
(二)領導職數
龍陵縣林業局設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2個木材檢查站各設站長1名。
所屬單位
龍陵縣林業局下屬二級單位共有18個:龍陵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龍陵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站、龍陵縣林業局農村能源工作站、龍陵縣林業局林業技術推廣站(加掛龍陵縣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站和龍陵縣林業局種苗站兩塊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2個國有林場、龍陵縣大壩國社聯營林場、龍陵縣小黑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所、10個鄉鎮林業工作站。(一)龍陵縣林業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龍陵縣林業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為行使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宣傳並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動物檢疫條例》(林業部分)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鄉(鎮)林業工作站、林場森林病蟲害監測預報及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及管理;在專(兼)職森檢員的配合協作下搞好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產地檢疫和商品木材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及除害處理工作;對基層森防檢疫員進行業務培訓及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本縣範圍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工作,並在法定許可權內對違反兩個條例的行為按林業行政處罰程式進行行政處罰。人員編制為:核定行使行政職能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為:設站長1名。
(二)龍陵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站(加掛龍陵縣林業局生態公益林管理站牌子)
龍陵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縣造林、城市綠化、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資源(含商品林、生態公益林)監督、管理;按照上級要求,負責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並實施補償和監督管理;管理、編制全縣人工造林(含退耕還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撫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森林資源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及工作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數據統計、管理和發布;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含總體設計、作業調查設計);監督全縣植樹造林(含人工更新)、封山育林的實施情況,組織植樹造林(含人工更新)、封山育林的實績核查;負責新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申報,協調爭取項目資金,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和操作技術規程,實施項目管理,組織項目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林生產的調度、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耕還林、農業綜合開發和林業扶貧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森林採伐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組織、指導開展全縣森林經營方案的制定,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組織伐區作業設計,開展採伐質量監督、管理和伐區驗收;組織、指導消耗量調查、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林木資產評估,指導並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轉讓和有償使用工作;承辦縣政府確定的有關森林資源管理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為: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三)龍陵縣林業局農村能源工作站
龍陵縣林業局農村能源工作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節約能源法》的有關法規;制定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鄉(鎮)林業工作站抓好節能改灶、沼氣池及薪柴替代等工作;負責抓好全縣農村能源專業技工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所需物資及沼氣鋼模的調配和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其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為:設站長1名。
(四)龍陵縣林業局林業技術推廣站(加掛龍陵縣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站和龍陵縣林業局種苗站兩塊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
龍陵縣林業局林業技術推廣站(加掛龍陵縣林業局林木種苗管理站與龍陵縣林業局種苗站兩塊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負責核發苗木、種子標籤及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品種引進、實驗推廣及種質資源保護;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為: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六)龍陵縣大壩國社聯營林場
龍陵縣大壩國社聯營林場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條例;做好林場林地、林木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科學、高效的做好林場的資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好科學的營林技術,在確保林木生長的同時發展好林場的林下種植業,促進林場經濟發展;重契約守信用,處理好與投山林農的各種關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14名。領導職數為:設場長1名,副場長1名。
(七)龍陵縣小黑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所
龍陵縣小黑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組織、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在不影響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人員編制為:核定事業編制21名。領導職數為: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