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龍遇奇奉命巡按三秦時,察知宦官梁永,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賢令滿朝薦下獄,秦民申冤。他不畏權貴,上疏救人。後朝廷查清事實,下詔為滿朝薦冤獄平反。同時,秦地數百人冤假錯案亦得以平反昭雪。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在出任兩淮巡鹽御史期間,大力推行鹽法改革,將淮南鹽引分為十綱,每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新引。這就是著名的“綱運法”。其實質是由官府指定資本雄厚的商人為綱運商人,即綱商,由綱商包攬承運官鹽引所上納的稅銀。此次鹽法改革,允許官鹽私營,放寬了鹽業國家專賣的經營權,為中國明朝後期徽商、晉商等著名“商幫”的形成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極大地推動了中國古代工商業的發展。龍遇奇熱心教育,致力創辦書院,培養人才。在揚州任內,捐俸買田,創辦了維揚書院,聘請名儒馮少墟為書院主講,自己執禮甚恭。又助膳廬陵青原講院,創永寧會館,為白鷺洲書院理學名臣著書立言。辭官歸梓後,又於縣治新城創辦鄭溪書院,親自製訂書院學規,撰證學緒言四十則,吉水名儒鄒元標為之作書院記。
主要經歷
龍遇奇晚年專研理學,交遊甚廣。與畫家王常奉、東林黨首領鄒元標等名儒相交甚篤,常往來於青原講院和白鷺洲書院,相互切磋,學術長進。所著《聖學啟關臆說》三卷,被收錄《四庫全書》卷九十六子部六中。此書乃其巡按陝西時與諸生講學之語錄。分為八關,一曰迷悟,二曰濃淡,三曰剝復,四曰窮達,五曰死生,六曰聖凡,七曰內外安勉,八曰門戶異同。又於八關之中別為子目,眾說兼陳,雜引諸儒語錄以證之。另有《三秦慎讞恤疑錄》、《按淮疏章》、《仕隱霞標》等著作。龍遇奇死後,朝廷為表彰其為官清正、政績卓著,在其家鄉塘南村建“進士牌樓”以旌表之。牌樓正中額板書有“清朝侍御”四個大字。監察御史行考察官員政績之職,起到保薦良才,彈劾庸吏的作用。“清朝”乃“廓清朝廷污濁”之意,“侍御”就是指“監察御史”之官職。村中現保留的進士牌樓為清同治八年(即1869年)重建,成為歷史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