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市地震辦在市政府直接領導下,行使市政府賦予的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1、貫徹執行我國防震減災工作方針,負責檢查、監督國家和省發布的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制訂我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市防震減災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為市政府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地震的應急準備,並進行檢查督促; 建立並管理我市地震應急通訊網路和應急指揮系統,為政府抗震救災提供決策意見;負責震情和災情的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災區重建規劃。
4、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建立並管理我市地震監測網;建立地震信息通訊網路;充分利用地震科技進步,努力對我市的地震進行短臨跟蹤。
5、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水平;防止和平息社會上的地震謠傳。
6、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我市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
工作分工
1、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和各級防震減災有關法律、法規。2、組織制訂我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建立我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切實做好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準備;負責震情和災情的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災區重建規劃。
4、建立並管理我市地震監測網;建立地震信息通訊網路;努力對我市的破壞性地震進行短臨跟蹤。
5、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水平;防止和平息地震謠傳。
6、管理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管理我市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7、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我市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運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的交流活動。
8、做好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9、承擔市政府和上級地震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