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普騰事件

龍普騰事件,亦稱朱文文事件,發生在1964年,當時轟動全國和黨中央,由國家主席劉少奇親自批示,導致茶陵一中物理老師龍普騰入冤獄十多年。

事件經過

1964年6月,湖南省茶陵縣一中高中82班18歲女學生朱文文,因申請助學金未獲批准而與班主任(兼物理課老師)龍普騰發生衝突,導致在學校旁的洣江河投河自殺身亡,開始學校按意外事故處理,由於朱的姐姐朱鳳嬌(時為茶陵縣百貨公司解放街百貨商店售貨員)和哥哥(時在廣州軍區服役)對處理結果有意見,直接找茶陵縣檢察院檢察長申訴,後將事情上報地(當時茶陵屬湘潭地區)、省直至中央,由於朱文文出身“貧農”家庭,龍普騰出身“地主”家庭,省里乃至中央認為屬於“階級鬥爭領域”的現實表現。

1964年7月,由中央督促,省委組織特偵組進入茶陵一中對事件進行調查,經過一個月的立案偵查,迅速結案,並上報中央,經國家主席劉少奇批示,事件被中央定性為“反革命階級報復案”,龍普騰老師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龍普騰老師被數十名“公檢法”幹警和民警隊(武警)戰士帶走,直至1979年平反,在冤獄15年。

事件影響

1964年9月,中央將“龍普騰事件”用檔案形式發到全國各中學及大專院校進行學習討論,在教育領域開展“階級鬥爭”教育,當時,四十年代及五十年代初出生的中國大陸大、中學生等都曾捲入本事件的討論。隨即全國教育領域被列為“階級鬥爭”前沿陣地,社會主義教育要為培養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進行“革命”。這樣,全國教育領域的“階級鬥爭”開始了,全國數十萬家庭出身“不好”(地富、資本家、國民政府官員、海外關係等)的中小學生被下放到農村。

事件平反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對此事件進行平反,一九七九年一月,湖南省委決定,撤銷對龍普騰同志的原判,恢復其工作。龍普騰得以出獄,重新回到茶陵一中擔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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