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將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入區服務業局;將原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區第三產辦公室及其職能劃入區服務業局,將區商業和糧食局的原執行國家有關流通服務業、商業餐飲服務,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國有流通服務業改革,以及全區商品市場形勢分析、預測,流通服務業、統計分析及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等行政工作職能、職責劃入區服務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發展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二)組織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參與制定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三)組織協調解決全區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城區服務業發展及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工作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四)負責匯總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全區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服務業委歸口的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快城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加快全區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城區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運行監測和考核評價。
(六)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流通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七)擬訂全區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八)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起草有關流通服務業的法規草案及規章,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流通領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貫徹執行市政府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保障駐軍、國家重點項目等糧油供應。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發展規劃;銜接第三產業各主要行業發展方向;編制第三產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監測、預測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動態和趨勢,參與研究提出第三產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第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服務業局內設5個股(室):(一)辦公室(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配合有關股室做好應急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和糧食行業的綜合工作,督促相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匯總分析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發展趨勢和運行動態,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黨支部日常工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統戰、工會、計生等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及糧食行業職業技能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地方性行政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起草擬訂規範商貿流通業、糧食領域法規草案規章,並監督指導實施;參與全局涉法事項的決策工作;負責流通服務業行政執法的監督與管理;負責行政複議;負責全區流通服務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商貿流通領域的安全生產、反恐、禁毒等監管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民眾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二)城區經濟發展股(服務業推進股)
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狀況,建立並實施項目跟蹤督察制度;承擔服務業發展相關資金管理和相關的服務業統計、調查、情況報告等工作。
協調擬訂促進科技、軟體、信息、金融、房地產、商務、文化、教育、旅遊、農村服務等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督促檢查執行情況,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組織擬訂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匯總並分析物流業發展趨勢和運行狀況,提出政策建議;研究物流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掌握並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對物流業發展的考核評價。
負責組織擬訂加快全區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匯總分析城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與建議;負責城區經濟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運行監測和考核評價。
組織擬訂促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改革,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匯總和分析服務業集聚區和領軍企業的發展趨勢及運行狀況,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建立和完善對服務業發展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組織績效考核。
綜合匯總並分析全區會展、廣告、中介等商務服務業發展趨勢和動態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行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掌握並組織推進行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規範流通領域外商投資準入程式,承擔外商投資流通領域項目可研、審核;負責指導、促進商貿流通業招商引資、合資合作等工作;參與擬訂服務業擴大開放的政策措施;負責會展業的行業管理。
負責推動城區服務業重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
(三)糧油業務股(糧油流通監督檢查股)
擬訂全區糧食總量平衡、巨觀調控糧食流通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糧食應急工作,擬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擬訂全區糧食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區糧食市場信息網路。?
擬訂區級儲備糧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區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區級糧食儲備庫管理工作,制定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評定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向達標企業頒發區級儲備糧代儲資格證;,負責糧油調運協調工作;負責糧食企業申報儲存省、市儲備糧的資格審查。
負責全區軍糧供應行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糧供應管理辦法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軍糧供應網點布局規劃,組織軍供網點維修改造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積極配合市軍糧供應管理部門對我區軍糧供應站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負責落實國家、省、市下達我區的軍糧供應計畫工作;按市軍糧供應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軍糧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軍糧供應價格測報和統計報表工作;做好軍糧管理保密工作。
負責監督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具體政策、規章;監督檢查軍糧供應和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糧食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區糧食購銷活動和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糧食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廣糧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術;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工作。
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區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許可的審批工作;組織全區糧食行業綜合調研工作。
負責與財政、金融、物價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參與糧食風險金的管理和測算,核定各種政策性補貼;配合銀行部門管理收購資金,負責全區軍糧供應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場股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負責全區商貿流通業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執法檢查;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商貿流通業違法違規舉報投訴的協調辦理;推動並實施商貿流通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依法加強對畜禽屠宰加工行業的監督管理。
分析和匯總生活服務業發展趨勢和運行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擬訂餐飲、住宿、居民生活、社區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生活服務業改革與發展,匯總分析生活服務業發展狀況和運行動態,健全和完善居民生活服務業體系;承擔餐飲業、住宿業、美發美容業、洗浴業、洗染業、人像攝影業、家政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並推進社區服務業發展;負責指導並扶持老字號企業發展。
負責全區商貿流通市場運行狀況的綜合分析和監測,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以及對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分析;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擴大消費的對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肉、糖、小包裝食品等關係人民生活的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按規定承擔酒類商品流通及拍賣、典當、租賃等行業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市場規劃與審批。
負責城鄉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家電下鄉”推進等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並編制各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的發展。
(五)生產資料流通股
組織擬訂全區生產資料流通發展規劃;匯總和分析行業發展趨勢和動態運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研究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成品油流通、汽車品牌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老舊汽車更新管理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舊貨流通、散裝水泥推廣及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