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煙臺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市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
(四)擬訂全市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全市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上報全市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調整事項;負責全市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全市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推進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上報全市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
(六)建立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財政預算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強化人員編制結構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計畫管理辦法;編制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用編核准管理和在編人員實名公示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組織實施工作,依法對全市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綜合科、政策法規調研科、機構編制管理科(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牌子)、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下設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龍口市機構編制信息中心。
綜合科
組織協調編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編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編辦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編辦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調研科
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綜合性調研工作;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綜合協調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科
(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牌子)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議事協調機構設定或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涉及的人員編制和在編人員審核工作。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制度;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以及鄉鎮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編制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用編審核管理;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科級)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根據上級主管機關授權,負責上級駐龍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市機構編制信息中心(副科級)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規範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網路建設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