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縣科技局
五、管理科技計畫。 八、管理科技情報工作。 十二、管理科技幹部和農村科技人才。
主要職責
一、
二、貫徹落實“科教興縣”戰略方針,組織推動科技體制改革。負責本地區各類科技機構的改革工作,建立和宣傳科技管理,技術服務等體系,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以及各類技術經濟承包活動,推動科技示範鄉、村、戶的發展。
三、推動縣屬企業、鄉鎮企業技術進步,檢查、考核企業科技工作,組織評選科技先進企業。
四、研究、制訂本地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本地區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實施。
五、管理科技計畫。組織協調星火、火炬計畫,做好科技攻關和重大科技開發工作。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建立和管理科技發展基金。編制科學器材和物質供應計畫,做好管理協調工作。組織計畫項目契約簽約管理和實施。
六、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指導、協調各部門推廣套用。審查和申報專利技術。
七、管理技術市場。組織實施《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契約,組織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八、管理科技情報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報網,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蒐集、整理和交流。
九、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負責新建科研機構、技術開發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審核辦理新產品和中試產品減免稅的上報事宜。
十二、管理科技幹部和農村科技人才。
十三、組織對外科技與人才交流合作。
十四、推動建立健全縣鄉鎮科委,指導鄉鎮科委和各部門科技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十五、參加本縣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對實施效果進行檢查、評價。
十六、加強地震監測和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工作。
十七、管理縣專利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它事宜。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