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新[哈鐵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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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新,男,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2009年6月12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圖)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從右至左)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從右至左)

齊新,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在2008年10月11日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門前與林松嶺鬥毆,導致林松嶺死亡。2009年6月12日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齊新(捕前系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劉力男(捕前系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信息指揮中心民警),被害人李鑫宇(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王金剛(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等人與被告人楊森(與被害人林松嶺系大學同學)、被害人林松嶺等人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糖果酒吧門前,因楊森認為李鑫宇駕車速度過快表示不滿,雙方發生口角。衝突中,楊森首先動手毆打李鑫宇、王金剛致二人輕傷,又與林松嶺毆打齊新,致齊新輕微傷。林松嶺逃離時,齊新、劉力男追趕,並對摔倒在地的林松嶺拳打腳踢,造成林松嶺死亡。

處罰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齊新、劉力男共同傷害致死林松嶺,均系主犯,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鑒於齊新、劉力男是在楊森首先毆打他人並致二人受傷,齊新本人又被楊森、林松嶺毆打致傷後,實施傷害林松嶺的行為,應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劉力男二人共同賠償被害人林松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34534元。

認罪態度

在2009年03月25的日的民事賠償庭審上,齊新的態度依然很堅決,矢口否認踢過林松嶺。他在法庭上說:“我也是受害人,誰來包賠我的損失呢?”由於他本人被林松嶺打傷,他要考慮是否向林松嶺家人索賠。從庭審時公布的錄像來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林松嶺確實多次追打齊新,後經法醫鑑定,齊新輕微腦震盪

網民意見

齊新在口供及法庭上都堅稱,自己當時沒有踢過林松嶺,而是自己當時的膝關節被打傷,自己當時感覺腿好像被別著,自己當時是在“活動腿”,一時間,這一說法也在網路中流傳開來。

一名成都的網友在看了關於林松嶺的報導後,留言稱:“活動腿”,這是繼“伏地挺身”、“躲貓貓”後又一新流行詞……一名網友說:還活動腿?我不信。改天我也去伏地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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