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 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統計報告制度,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及負責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的審批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定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縣物價局、縣統計局牌子),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貿局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省財政金融政策的建議,以及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有關規定、辦法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有關法律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縣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
(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六)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處理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訪、普法宣傳、文明創建、政務公開、行政機關事務管理等委相關日常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時提供全縣經濟發展運行情況及有關經濟信息,為縣政府和企業、社會服務。
(二)綜合計畫科
負責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農村經濟、地區經濟等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負責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政府性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和管理;安排縣財政建設性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和國有公益項目建設;負責研究和制定民間投資政策;審核限額以上及縣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審批和申報縣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貫徹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改革項目審批制度;區別不同情況依法辦理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等工作。
(四)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副科級)
研究提出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建議和政策建議;負責重大項目庫建設工作,承辦項目的對上申報工作及與上級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工作。做好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項目的發展態勢和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配合兩辦對重點項目的時序進行督查、督辦以及協調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組織或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
(五)體制改革科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涉及本委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掛靠單位

縣物價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國務院、省、市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畫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價格公示制度。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收費年審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和價格舉報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的管理;負責價格中介估價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價格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
縣物價局設2個內設機構: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縣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擬定地方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鄉鎮及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統計報告制度,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及負責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的審批工作。統一組織全縣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貧困人口監測”等;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收集、整理周邊地區的統計資料,並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議。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和統計公報。實施省、市政府對縣政府的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工作。制訂、實施全縣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推進統計現代化進程,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縣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完成全縣地方性統計調查。完成調查表的收集、數據錄入處理、數據質量的審核及普查資料的分析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的培訓;組織全縣初、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職稱申報及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工作。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
縣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人秘股、綜合股(縣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公室)、業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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