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中國小學籍管理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中國小學籍管理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完成證書驗印
(一)國中
1.驗印材料:①《黟縣國中畢業率統計表》(見附屬檔案);②本學年內畢業班學生轉學、休復學、借讀等變動證明和學生變動名冊(尚未辦手續的儘快辦結);③國中畢業生花名冊(按中考報名排序,類別依次為黟中考點-縣職高春招-縣外職校春招)。
2.驗印時間:7月25日之前。
3.根據有關檔案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予畢業:
(1)未參加中考的學生;
(2)學業考試科目有一科以上為E等的,由學校組織補考後(補考試卷學校留存,備查),仍有兩科(含兩科)以上為E等的不予畢業,作為結業處理;
(3)綜合素質總評結果為“不合格”的,也不予畢業。
(二)國小
1.驗印材料:①《黟縣國小畢業率統計表》(見附屬檔案);②本學年內畢業班學生轉學、休復學、借讀等變動證明和學生變動名冊(見附屬檔案);③國小畢業生花名冊。
2.驗印時間:7月10日之前。
二、國小畢業生升學輸送和國中招生
遵照縣教育局教字[2008]116 號《關於做好國小畢業生升學輸送和國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
國中招生嚴格按照經國小、國中雙方同意,縣教育局審核的《黟縣輸送國小畢業生接受國中學段教育名冊》招生,對有流入縣外民辦國中或放棄升學苗頭的國小畢業生,有關國中應提前做好細緻的動員工作,確保“輸送冊”上的國小畢業生100%升入應輸送國中學習。
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發放
1.各國小要在每年的6月20日前,對本施教範圍內適齡兒童(即下學年應讀一年級兒童),再一次進行全面的認真摸底造冊,並對照名冊,於8月15日前向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見附屬檔案)。
2.各國中要對照《黟縣輸送國小畢業生接受國中學段教育名冊》,於8月15日前,向適齡少年法定監護人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見附屬檔案)。
四、評價
逐步完善學生成績及身心發展多元考核評價機制。從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個方面評價學生,並將結果記入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學生學業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等級制。各國小和國中須統一使用縣教育局根據《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精神印製的小學生和國中生綜合素質報告冊(綜合評價表)、學籍表等學籍管理資料和證件。
五、借讀、休學
1.借讀
借讀是指學生到非戶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指定的學校就讀。可允許借讀的情況詳見《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要求借讀的學生,其法定監護人需持相關有效證明和子女學籍所在學校的“借讀(出)證明”,向借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經借讀學校審核開具“借讀(入)證明”、縣教育局批准後,準予借讀。凡未辦齊手續或先接受借讀生再辦借讀手續的,對學生造成電子學籍管理等方面的不便,由擅自接收借讀生的學校負責。
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成績和表現,由借讀學校考核並提供給學籍所在學校。借讀生《義務教育完成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國小畢業升學輸送、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辦理。借讀生學年末考試成績納入學籍所在學校評估。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應在學期初,即開學報名後兩周內辦齊借讀手續。
2. 休學
學生在畢業學年內一般不予休學。休學手續的辦理要實事求是,從嚴掌握。
轉學、借讀均須雙方學校同意,報教育局教育股審核須同時提交雙方學校證明。轉學、借讀、休復學等變動手續辦理要及時,有一個辦一個,不得累積辦理。所有變動情況要及時登記上冊。各中國小從2009至2010學年度開始,實行學生轉學、休復學、流生等變動情況電子化月報(每月最後一周)制度。
六、普高職高學籍管理
1. 縣職高要按照市教育局黃教職成[2008]43號和[2009]17號通知要求,做好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並將有關學籍資料及時報縣教育局教育股審核備案。
2.黟縣中學高中部新生註冊後,及時報一份到縣教育局教育股備案。
七、各校將本通知連同省教育廳教基[2008]9號《關於印發<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廳、財政廳教基[2009]5號《關於在全省實施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縣教育局教字[2008]168號《關於認真實施<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字[2008]116 號《關於做好國小畢業生升學輸送和國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一併執行。
(有關學籍管理附屬檔案,請及時到“政務系統”下載,並長期保存) 黟縣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