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立黟縣司法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定和辦法,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公證機構、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登記、年檢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導、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建設和服裝、警車管理工作,監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管理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六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縣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縣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服裝和警車。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政法補助專款的使用。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財務、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
(二)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各項政治學習安排和檢查;組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審查工作;聯繫和指導群團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法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協助市局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法制宣傳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管理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證、執業證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審核、呈報工作;參與對基層司法所行政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部署、掌握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審核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審核並承辦社區服刑人員的獎懲、減免刑期等工作。負責縣社區矯正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五)法律援助股(對外稱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宣傳。負責擬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定、辦法。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研究。承辦、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承擔全縣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公證律師管理股
負責全縣公證機關、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的審查工作,指導、管理監督縣公證處業務活動和監督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律師資格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