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扶貧開發辦公室

黔西南州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34號)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州黨發〔2014〕8號)檔案精神,設立黔西南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州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檢查指導。

(二)擬訂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州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上報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四)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州外、境外幫扶我州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中央、省、州各單位及駐州部隊的定點幫扶工作。

(五)負責聯絡協調州領導掛點扶貧及其他涉及扶貧工作的重大事項。

(六)負責特殊困難地區的扶貧開發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工作,不斷創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七)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龍頭企業的資格審核上報、引進和扶貧考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建設工作。

(八)組織實施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九)負責協調、指導全州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

(十)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成果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扶貧開發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律顧問室)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公產管理、後勤服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獎懲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的改革和發展政策理論研究、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扶貧開發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綜合性政策檔案,並會同有關方面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本辦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維護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群體的合法權益;負責扶貧資金的劃撥;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制訂本系統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申報本系統財務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財務報表上報。負責國有資產投資、技術裝備購置的審核、申報及基本建設計畫編制、審核、申報;承辦扶貧系統人員出國(境)的組織協調、政審報批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信貸扶貧科

承擔金融扶貧政策法規研究及貫徹落實;承擔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資信審核、政策指導、跟蹤管理和監測統計;承擔扶貧龍頭企業的審核、認定、引進、檢查、考評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推動金融機構、企業參與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扶貧到戶貸款的監督管理,協助金融部門做好回收再貸工作;承擔扶貧貸款貼息項目庫建設與管理、項目選擇和貼息確認工作;承擔扶貧基金管理工作。

(三)規劃統計科

擬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資金分配方案;指導建立精準扶貧機制;指導、協調、統籌扶貧項目的申報、立項、公示、審批;承擔扶貧系統電子政務平台中扶貧資金項目統籌管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承擔集中連片貧困地區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減貧摘帽”工作;配合做好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扶貧開發考核評價工作及扶貧產業園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項目科

擬訂相關產業扶貧項目年度計畫、項目上報,組織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承擔有關產業化科技扶貧工作任務;指導發展相關扶貧產業;承擔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達的產業化建設科技扶貧任務;承擔扶貧項目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工作,牽頭制定扶貧項目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扶貧項目補助標準的制定、調整,規範和指導招投標工作;統籌扶貧項目的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承擔特殊困難地區的綜合治理、整鄉整村推進、連片開發工作;承擔革命老區建設和移民搬遷工作;承擔扶貧開發與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承擔核桃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培訓科

參與制定貧困地區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政策措施;擬訂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產業化扶貧技能培訓等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貧困地區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統籌協調、綜合調研、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雨露計畫”有關工作;負責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的信息收集和服務;組織對該項工作開展綜合調研。擬定全州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綜合調研。

(六)社會扶貧科

負責聯絡協調省領導集團幫扶及其他涉及扶貧工作的重大事項;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的中直省直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州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州直機關、中央在州單位及駐州部隊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七)信息科

承擔全州扶貧開發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做好與各級媒體的協調、溝通;承擔扶貧開發雜誌、簡報、信息專報編輯發行;負責機關門戶網、區域網路的系統平台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機關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和網路設備的維護,按照保密相關規定做好管理;負責機關各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以及用戶指導、培訓及技術支持,確保正常使用。

(八)審計科

承擔扶貧資金監管政策法規研究及執行,組織監督檢查全州扶貧計畫、扶貧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情況,糾正違規行為;負責開展扶貧資金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扶貧資金、項目和檔案三項管理工作;承擔扶貧開發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 機構。州紀委派駐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監察室。所需人員編制在州扶貧開發辦公室編制內調劑解決,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處長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長級)。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州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編制6名,其中,行政編制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經濟師1名;科長或副科長8名。

其他事項

州扶貧開發辦公室下設事業機構另文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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