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地震應急預案

《黔西南州地震應急預案》是為了確保全州地震災害的預防和救災工作,加強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帶來的損而制定的自然災害緊急預案,帶預案規定了各級部門,各個單位在地震發生後應採取的應急措施,指導了地震發生後的應急處理辦法。為以後黔西南州地震以及其他地區地震的發生提供了很好的指南性方案。

基本概況

為確保全州地震災害的預防和救災工作,加強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帶來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黔西南州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州府發〔2005〕48號)精神,特制定本預案。各縣(市)政府、頂效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地震應急預案。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災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實施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整合資源,及時有效,綜合協調的原則,改變重災後救援輕災前防範,重政府及部門救援輕群防群治的傾向,充分調動一切力量,切實做好災前監測、預防、災情應急、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州處置地震災害事件(含工程性誘發地震事件)的應急活動。

二、地震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專項預案啟動的條件
州內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預案予以啟動。
1、發生6.5級以上特別重大地震(Ⅰ級),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震區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萬人以上城鎮的地震;
2、發生5.5-6.4級重大地震(Ⅱ級),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萬人以上城鎮的地震;
3、發生4.8-5.4級較大地震(Ⅲ級),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4、發生小於或等於4.7級一般地震(Ⅳ級),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發生5.5級以上較大地震,請求上級啟動應急回響,並在上級的領導下,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4.7級以下或工程性誘發的地震,啟動震區所在縣(市)和工程項目地震應急預案,州級給予指導和配合。
(二)預案的啟動方式
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地震監測站分別向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一般以上地震預警報告,由州長或州長委託常務副州長或分管副州長批准啟動預案;對已經發生的一般以上地震,由主管部門,震區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書面報告州應急辦,提出應急級別建議,由州長或州長委託常務副州長或分管副州長批准啟動預案。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部門負責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州長或常務副州長擔任總指揮長,分管副州長、興義軍分區首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州政府辦、州委宣傳部、州政府應急辦、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發改局、興義軍分區、興義預炮團、州武警支隊、州消防支隊、州經貿局、州教育局、州財政局、州民政局、州國土資源局、州建設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衛生局、州廣電局、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紅十字會、州監察局、州氣象局、州農辦、州農業局、州林業局、州畜牧獸醫局、州審計局、州商務局、州物價局、興義民航公司、興義公路局、州煤炭工業管理局、州人行、州石油公司、州供銷社、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州黃金局、州糧食局、州安監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興義供電局、州電信公司、州人壽保險公司、州財產保險公司、州環保局、州政府新聞辦公室、黔西南日報社、州電視台、州移動公司、州聯通公司、州網通公司、州郵政局、州無線電管理分局、州和機要局,興義市、晴隆縣、貞豐縣地震監測站等組成。
(一)指揮部下設抗震救災辦公室在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查災核實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2、擬定抗震救災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設定避難場所,協調安置疏散災民,疏散點設定、食宿物品的供應、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3、傳達貫徹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實有關縣(市)、頂效開發區和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起草、審核有關新聞稿件,發布災情信息,指導抗震救災宣傳。
5、起草指揮部檔案、簡報和抗震救災總結報告,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
6、承擔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州政府應急辦:負責州地震應急專項預案的制訂,指導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和州直有關部門制定救災子預案;根據接到的地震信息報告,提出回響級別和啟動預案建議;及時將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震情向州政府州長、常務副州長、分管副州長報告;統籌協調各單位的抗震救災工作。
興義軍分區、興義預炮團、州武警支隊、州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抗震搶險骨幹隊伍緊急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州武警支隊還承擔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災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和保衛工作。
州科技局:綜合協調全州抗震救災工作,擬定工作方案,根據震情監測情況,分析研究災情和發展趨勢,按規定程式對外發布災情,檢查督促震區救災措施的落實;負責日常震情的監測、管理和研判;組織開展公眾防震、抗震知識宣傳和預案演練;加強與重點庫區地震監測站(點)的溝通協調。
州發展和改革局、州財政局:負責救災計畫和經費的預算、籌集、下撥,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協助災後重建工作的開展。
州民政局:負責震區民眾的疏散安置工作;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做好死難者的善後工作和孤老幼殘人員的安置;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協助地震部門做好災情調查和統計工作。
州經貿局:負責組織做好災民方便食品、純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徵購和調運;負責所轄工礦企業的防震、抗震和災情統計上報;協助防震部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州教育局:負責對學校師生進行防震、抗震知識教育,組織災區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師生安全避險和復學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指導和協助災區公安機關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州氣象局、州國土資源局、州水利局、州畜牧獸醫局、州黃金局:負責次生災害的預防和監測,制定次生災害搶險、動物疫病防治方案。及時提供災區氣象資料和處置建議;組織災區水利、供水、水產養殖、非煤礦山等設施的抗震搶險及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州商務局、州物價局、州糧食局、州石油公司、州供銷社: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做好與災民生活相關的急需品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保證災區市場物價穩定。
興義供電局、州委機要局、州無線電管理分局、州電信公司、州移動公司、州聯通公司、州網通公司、州郵政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修工作,啟動應急通訊設施,整合救災通信資源,保障災區電力供應、通信及郵路的暢通。
州林業局:負責抗震救災木材的供應,組織好林區抗震救災工作。
州安監局:在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全面加強全州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及次生災害事故的發生。
州煤炭工業管理局:負責井下作業煤礦的防震、抗震搶險工作,及時疏散井下作業人員;對受到地震影響的煤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消除井下安全隱患,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儘快恢復生產。
州建設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受地震影響建築設施的安全性監測,指導除險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州交通局、興義公路局:負責對被破壞的公路交通設施進行搶修,儘快恢復交通通暢;組織轉移災民、財產和救災物品所需的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形成快速、高效、順暢、相互協調支持的應急運輸系統;對達不到抗震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壞的運輸工程設施進行除險加固;根據需要,組織開闢便捷應急通道,按照要求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傷員、物資和裝備。
州衛生局、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緊急趕赴震區實施醫療救助、搶救傷員;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並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負責救治經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器械的質量監督,做好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衛生監督工作。
州環保局:負責對震區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對處在震區易於發生次生災害的污染源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可能發生的環境危害。
州監察局、州審計局:負責對抗震救災款物接收、使用和發放進行審計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及時查處,督促救災款物及時足額到位。
州農業辦公室、州農業局: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恢復生產,做好農業災情統計和震毀農業基礎設施恢復建設工作。
州委宣傳部、州廣電局、州政府新聞辦公室、黔西南日報社、州電視台:負責防震、抗震救災宣傳工作;宣傳抗震救災政策,防震抗震知識,報導救災和賑災募捐工作中的先進典型,發布有關地震信息。
州總工會、州婦聯、團州委、州紅十字會:負責發動和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震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捐贈款物的接收。
興義民航公司:負責轄區內航空設施及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確保抗震救災空中通道暢通;在搶險救災情況下,優先運送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為緊急搶險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提供所需空中運輸工具。
州人民銀行:負責協調各專業銀行組織災後重建貸款,支援災區建設,為災後重建提供資金保障。
昆明鐵路局羅平工務段、南寧鐵路局興義工務段:負責轄區內鐵路設施及相關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確保抗震搶險鐵路暢通;在搶險救災情況下,優先運送搶險救災物資及人員;為緊急搶救和人員撤離及時協調提供所需鐵路運輸工具;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部上報鐵路受災情況。
天生橋一級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水力發電廠、天生橋水力發電總廠、魯布革發電總廠、平班水電公司、貴州北盤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灘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負責所轄水電站大壩、供電設施、庫區的防震、抗震工作,嚴防因地震和由此引發的次生災害的發生,確保大壩安全;充分發揮配套地震監測站(點)功能,加強預測預警,及時提供有關震情資料。
安龍金宏、貴州宜化、錦豐公司爛泥溝金礦、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金龍公司戈塘金礦、紫金公司水銀洞金礦、興安煤業公司糯東煤礦、晴隆銻礦等重點企業:負責本企業生產,礦山開採,尾礦(渣)庫、廢液排放設施的防震、抗震。制定應對地震預案,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興義市、貞豐縣、晴隆縣地震監測站:負責日常地震監測、預警。按有關規定上報震情信息,對重大異常震情提出處置建議。
州人壽保險公司、州財產保險公司、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責任及時理賠和給付。

四、信息處理

(一)信息平台
1、整合全州政務值班室信息系統和公安、衛生、氣象、防汛、林業、國土資源、環保、民政、畜牧獸醫、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依託“黔西南州政府網站”,建立“黔西南州政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州應急信息系統),由州政府應急辦和州政府辦公室信息科負責維護管理。
2、各地、各有關部門收集、報送地震災害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和部門處置地震災害的指令、批示等,應通過州應急信息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州應急信息系統,連線州、縣兩級應急辦和各專門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州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二)地震信息監測與報告
1、州科技局要與省地震部門和地震監測台(站)進行經常性的溝通聯繫,積極配合和協助上級地震監測台(站)對州域臨震異常進行監測和分析,按上級地震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有關數據,及時了解和掌握縣域地震信息,根據現有地震監測台(站)監測範圍積極創造條件增設地震監測站(點),達到州域監測全覆蓋;對於重要信息,必須及時向州政府和州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報告。
2、震情發生後,根據有關地震台(站)通報的最新資料,組織專家對震情進行認真分析研究,並將情況和處置建議上報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州應急委員會。
3、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地震監測信息涉及或影響到本州行政區域外的,應及時通報有關地區。
4、抗震搶險結束後,各級應急辦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災情綜合報告,並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
(三)地震預警預防行動
州科技局根據地震部門監測情況,會同有關專家對全州年度地震趨勢進行會商,擬定地震重點危險區,並配合上級地震部門進行震情跟蹤,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對短期地震預測意見,根據可能出現的震級,由州應急委員會決策發布短期地震預報,部署預測區域和有關部門及時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對臨震預測意見,州應急委員會決策發布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預報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採取應急防禦措施。
(四)地震預警支持系統
1、地震預警速報系統:州科技局負責地震數據收集、整理、傳遞與管理,為震情分析預報提供基礎;建立與各級地震台的信息聯繫,根據上級地震監測部門意見實施地震預警速報。
2、地震預警發布系統:黔西南日報社、州電視台、州電信公司、州移動公司、州聯通公司為向公眾進行地震預警發布的主要平台。
3、公用資料庫管理系統和軟硬體操作平台:州地震災害應急辦根據相關要求建立。
(五)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地震預警分為4級:Ⅳ級(4.7級以下地震);Ⅲ級(4.8 級至5.4級地震);Ⅱ級(5.5級至6.4級地震);Ⅰ級(6.5級以上地震)。
地震預報分為“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地震短期預報”是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我州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預警,由州應急委員會發布。對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區域,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州應急委員會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同時向省應急辦和上級地震部門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州地震災害應急辦建立並完善通信網路,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信錄並定期更新。州內各通信部門做好維護和搶修現有通信線路和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交通、建設部門協調消防、公路、運輸企業建立地震應急救援隊,儲存工程搶險必備裝備(雲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及特種救援設備)。應急救援隊名單及裝備的性能、數量和存放位置等數據定期更新。
2、應急隊伍保障
人員搶救隊伍: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消防部隊,各行業緊急救援隊伍,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基幹民兵,志願者組織。
工程搶險隊伍:電力搶險、通信搶修、路橋搶險、防洪搶險、建築工程搶險、特種結構搶險等隊伍。
次生災害救援隊伍:消防部隊,危險化學品救援、輻射防護等行業特種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隊伍:部隊和地方以及部門系統的急救醫療和衛生防疫隊伍。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地震部門、建設部門的建築物安全鑑定專業隊伍。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一覽表
應急隊伍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支援梯隊第二支援梯隊
人員搶救
隊伍
震區志願者隊伍州地震應急救援隊、駐軍、武警部隊、省、鄰地、州、市地震救援隊鄰省、市、縣地震
救援隊
工程搶險
隊伍
當地搶險隊伍行業專業搶險隊伍鄰省、市、縣搶險隊伍
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消防部隊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鄰省、市、縣特種
救援隊伍
醫療救護
隊伍
當地急救的醫療隊伍州內醫院、保健所、衛生院後備醫療隊州外派入的醫療隊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震區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州地震現場應急隊伍省地震局、鄰省、市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建築物安全鑑定隊伍縣(市)、頂效開發區建設局、房管局建築物安全鑑定隊伍州建設局建築物安全鑑定隊伍省地震局和建設廳建築物安全鑑定隊伍
3、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充分利用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和家庭配置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六、應急處置

(一)指揮與協調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州應急委員會根據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啟動震區縣(市)級地震應急預案,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必要時實行緊急應急狀態。
州地震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召開指揮部全體會議,通報震情和抗震救災情況,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更大災害和次生災害,部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組織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救援;派出由指揮部領導帶領的現場應急工作隊趕赴災區,與災區政府共同設立地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調派地震災害救援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災區,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為上級地震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條件。
(二)緊急處置
在地震災害現場,建立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的應急搶險指揮部,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後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後向地震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地震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需要進入震損建築物開展搜尋與營救行動時,對擬進入的震損建築物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進入;營救行動需要對震損建築物的有關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破拆,對擬破拆的承重構件與支撐構件進行危險評估,判斷能否破拆。
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範圍、濃度,評估危險品泄漏的危害性,劃定危險區域,採取處置危險品泄漏的緊急措施。
監視餘震危險,視情況發出警告,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發現餘震徵兆,立即向震損建築物中的救援人員發出撤離警告。
監視救援現場及相鄰區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的威脅,及時向救援現場的救援人員發出警告,採取防範措施。
(四)民眾的安全防護
災區縣(市)、開發區具體制定民眾疏散撤離的方式、程式、行動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民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五)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州科技局申請省地震監測部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布設地震現場流動觀測台,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協調震區與鄰近地區的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斷意見。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州內發生地震災害事件後,地震災區縣(市)、開發區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州政府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並視災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動。
(七)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州科技局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
(八)信息發布
地震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地震災害的信息發布,由州政府辦會同州委宣傳部負責,州科技局負責提供地震預報和震情災情信息。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散發新聞通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過新聞媒體、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新聞通稿的主要內容是介紹已經發生的震情、災情和政府實施的救災應急對策,向民眾傳達黨和政府對災區的關心、慰問和支援。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震區所在縣(市)、開發區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當傷亡人員較多時,州政府及有關部門協助開展善後處置工作。
在地震應急過程中依法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地震應急結束後,有關部門要儘快進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現場清理工作,防止發生二次污染。有關縣市、開發區要及時制定震後的恢復重建計畫並迅即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二)社會救助
州政府和縣(市)、開發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根據地震災害影響程度,組織本轄區內救災捐助活動,必要時,積極爭取州外的救災捐贈。
(三)調查和總結
根據應急職責,組織實施地震應急的縣(市)、開發區和州政府有關部門,在應急工作結束後的15天內,向州政府提交地震應急處置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處置情況、善後處置情況及擬採取的措施等。

八、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一)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當州內發生有感地震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州科技局應及時收集震情與社情,密切關注震情發展,提出震情趨勢判斷意見,適時報告州應急委員會和上級地震部門。州應急委員會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將應急情況報省政府應急辦和省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謠言
州內出現地震謠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州科技局應派出人員分析謠言起因,協助有關縣(市)、開發區採取措施,做好宣傳工作,平息地震謠言。平息地震謠言的情況,由有關縣市報州應急委員會。
(三)應對州外強震波及
鄰地(市)發生地震造成我州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時,州科技局要及時了解震情動態並向州應急委員會報告。州應急委員會協調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和州直單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快穩定民眾情緒,維護社會安定,同時作好地震應急援救隊伍和裝備物資準備,根據省政府應急辦指令和鄰地請求隨時支援災區。當預測餘震可能擴大時,州應急委員會和州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應急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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