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鏡泊湖環境監測站

1、貫徹執行環保法及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實施。 6、接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業務指導、監測質量認證和技術資格的考核。

1、貫徹執行環保法及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實施。
3、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對轄區污染源實施監督監測,對動態污染源建立污染源檔案。編寫監測報告。
4、按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履行監督監測職能。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現狀資料,三同時項目審批監測、提供和核實排污費監測、排污申報,提供總量監測數據,為環保目標責任制和城考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5、收集整理貯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本部門的環境質量狀況。
6、接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的業務指導、監測質量認證和技術資格的考核。
7、在確保完成本部門監測任務的前提下,為社會服務。
8、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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