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糧食行業協會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概況

黑龍江省糧食行業協會,於1999年10月成立。英文名稱是: HEILONGJIANG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GRAIN SECTOR ,縮寫為: HLJAGS 。協會是從事糧食、油脂及糧油食品、飼料的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等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行業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宗旨

黑龍江省糧食行業協會以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依據市場經濟規則,在行業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和服務、自律、協調、監督職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糧食行業深化改革和協調發展,發揮群體優勢,加強行業管理,搞活糧食流通,提高糧食企業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的巨觀調控服務,為農業生產者、糧食經營者和城鄉消費者服務。

主要任務

⑴溝通會員、糧食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⑵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運行機制,引導企業公平競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業整體利益;
⑶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⑷組織糧食企業的技術協作和技術交流,舉辦商品展銷、交易、技術轉讓等活動,實施名牌戰略,促進結構調整和行業經濟發展;
⑸開展信息、諮詢服務,搞好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業務培訓,提高企業的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⑹協調會員關係,促進會員橫向聯合與合作;
⑺發展糧食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⑻開展國際間同行業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機構發展

黑龍江省糧食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人事部)、行業服務部、科技交流部、信息部等部門。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黑龍江省糧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是: HEILONGJIANG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GRAIN SECTOR ,縮寫為: HLJAGS 。
第二條 協會性質:協會是從事糧食、油脂及糧油食品、飼料的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等企業、事業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行業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受黑龍江省糧食廳和省有關部門的委託,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在糧食行業中發揮服務、溝通、協調、監督的作用,溝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維護糧食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發揮群體優勢,加強行業管理,搞活糧食流通,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的巨觀調控服務,為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城鄉消費者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黑龍江省糧食廳、民政廳、中國糧食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的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糧食廳。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馬路 137 號。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繫,協助省糧食廳進行行業管理。調查本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發展趨勢,促進本行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總結和交流協會會員在生產、經營、管理和糧食流通“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等方面的先進經驗,推動會員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研究協會會員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督促和組織協會會員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制定職業道德規範,實行公平價格,保證商品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行業信譽,防止不正當競爭。
(五)組織、協調會員的橫向聯繫與合作,舉辦全省性的商品交易、產品展銷、技術轉讓、物資交流等經貿活動,發揮行業的整體優勢和國有糧食企業的主渠道作用,促進行業的經濟發展。
(六)建立信息網路,匯集整理國內外糧食、油脂、食品、飼料的加工生產、流通、市場、經營、科研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出版會刊,進行專業培訓,提供經濟、法律信息諮詢服務,調解會員之間的經濟糾紛。
(七)開展與境內外有關糧食行業經濟組織的聯絡工作,組織經濟、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建立並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八)接受省糧食廳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從事糧食、油脂及糧油食品、飼料的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等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各地同類社團或全省性的專業社團,可申請作為團體會員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有一定貢獻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的協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
(二)維護協會聲譽和集體利益。
(三)按時向協會報告工作,做好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及時提供協會所需的資料和情況。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不交納會費又無正當理由,或一年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的代表和上屆理事會理事組成。代表名額及產生辦法,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工作方針、任務。
(二)審議通過和批准修訂協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並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研究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必要時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糧食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職權,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三)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和組織所屬機構開展各種活動。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行使理事會閉會期間的職責。常務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法定代表人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常務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討論處理重大問題。
(二)批准和發展新會員。
(三)決定召開理事會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年齡要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廉潔、務實、熱愛協會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糧食廳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糧食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省糧食廳撥付的資金。
(三)贊助和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團體會員單位,每屆(四年)繳納會費四仟元,在成立大會時一次繳納。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開支堅持節儉原則,實行預算制,較大支出需經集體討論。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審批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修改協會章程,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報省糧食廳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糧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省糧食廳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糧食廳和有關部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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