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解決爭議的多種方式。仲裁辦對爭議的數量、類型和特點進行分析,及時掌握基層情況,提高處理和強化了爭議發生的預防能力。以人為本,對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政策理解不到位的爭議案件,採取“簡易式”方法處理,作好政策解釋,通過調解,達到化解爭議的目的;對多次調解不成的爭議,堅持“調裁併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裁決。通過以案講法宣傳勞動政策、法律、法規,使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增加了對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了解和認識,提高了依法管理、依法維權的意識,穩定了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之目的。
加強制度管理,完善了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加強了對辦案的管理和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簡化辦案程式,縮短審理時間,提高辦案效率;規範仲裁程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庭審、調解、裁決和送達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完善庭審規範和仲裁文書,提高辦案質量;加強對仲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完善案件歸檔管理、案件通報、案例分析、工作考評、內部監督糾錯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辦案權威性和公信度。
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林區木材產量調減和企業改革大局,以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為宗旨,依法公正,及時處理了大批勞動爭議案件,為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