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省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省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 , 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
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預案的落實。擬訂全省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省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人員疏散地域(基地)建設。
(五)組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推動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組織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對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全省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七)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 編制、審核人防經費預決算, 對各地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人防幹部業務培訓。
(八)指導全省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管理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定型和產品引進。管理全省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省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九)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承辦省政府、省軍區和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主任:郭銘玉
副主任:李宏
內設機構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秘綜合、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會務和房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全省人防系統開展文明單位建設。
(二)執法監督處
擬訂人民防空工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機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工程計畫處(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省人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編制和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情況。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及質量管理。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管理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定型和產品引進。管理全省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省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四)指揮宣傳處(應急救援處)
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
監督檢查預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人員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全省人防指揮資料庫系統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方案。
(五)通信警報處
編制全省人防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統續建和改造項目審批。指導全省人防通信台、站建設,組織、指導空情預警和業務培訓,監督全省人防通信警報暢通。負責全省人防無線通信網管理 。
(六)財務處
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編制、審核人防經費預決算, 對各地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
機關黨委(人事處)。按黨章規定設定 ,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