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新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徵兵工作,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動工作落實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徵兵工作,建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的常態化徵兵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政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推動徵兵工作落實。各級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公安、衛生、民政、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選派專人參加徵兵辦公室工作,並相對固定人員,保持工作連續性。全日制高等院校(含獨立學院)、普通高級中學(含職高、中專、技校)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學生兵役工作。要加強徵兵隊伍建設,通過採取集中教育、以會代訓等形式,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級兵役機關每年至少組織1次業務集訓,提高徵兵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為徵兵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宣傳教育,積極營造濃厚氛圍
各級政府和兵役機關要建立完善的徵兵宣傳長效機制,將徵兵宣傳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貫穿徵兵準備和徵兵實施全過程,特別是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本精神向徵集對象講清楚,確保全置改革穩妥推進和政策調整前後的平穩過渡。各級宣傳部門和兵役機關政治部門要聯合制定徵兵宣傳計畫,對徵兵宣傳教育進行專門部署,明確相關單位的宣傳任務、內容、方式等,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徵兵宣傳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工作落實。要綜合發揮網路、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注重把徵兵宣傳融入日常社會生活,增強徵兵宣傳工作的時代感和覆蓋面。全面落實掛“光榮軍屬”牌、上門送喜報、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等優撫制度,增強軍人及其家屬的光榮感。每年5月的第二周為“徵兵宣傳周”,10月為“徵兵宣傳月”,要精心籌劃,認真組織,創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國防建設、人人支持徵兵工作的濃厚氛圍。
三、完善相關政策,努力激發應徵熱情
國務院、中央軍委已決定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取消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比例。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政府給予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城鎮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農村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農村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資金由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補助資金在士兵退役報到後1個月內由安置地縣級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機構負責發放。將2011年冬季徵集的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今後根據上年度各地農村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長每年均作相應調整;將城鎮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上述政策適用於2011年12月1日及以後應徵入伍的義務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同時享受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制定的有關政策,應徵入伍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另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助16000元;在上述政策基礎上,進藏兵優待補助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0元、高原條件兵每人每年不低於10000元。上述經費按原渠道落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安置優待措施。
入伍前為高中生,退役後報考成人高校的,錄取分段降10分;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錄取分段降20分。入伍前為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在籍生,退役後回原學校完成專科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在畢業年級“專升本”時同等條件優先推薦;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試升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屬獨立設定的專科學校,由原就讀學校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調整安排。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崗位重點招錄優秀退役士兵。要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及《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意見》(黑政發〔2011〕47號)精神,研究細化教學管理、就業指導、經費保障等具體辦法,確保落到實處。要全面落實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精神,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
四、堅持依法徵兵,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徵兵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依法徵兵工作。要繼續對徵兵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建立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徵兵責任體系,逐級抓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完不成徵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務的單位及負責人,不得參與“雙擁模範城”、“黨管武裝好書記”、“先進師(團)級單位”等評選表彰活動,性質嚴重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拒絕、逃避服兵役的公民進行嚴肅處理。要繼續加強徵兵廉政建設,將其納入反腐倡廉工作體系,切實糾正征兵工作中存在的不良風氣,堅決依法查處在徵兵工作中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弄虛作假、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徵兵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