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四、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 要在城市教育附加費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七、加強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宣傳。

發文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黑政辦發[2004]59號
發布日期:2004-10-9
執行日期:2004-10-9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編辦、勞動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4年10月9日
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省勞動保障廳 2004年8月25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鞏固“兩基”成果、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的需要,是保障流動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加快城市建設,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二、明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職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流入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入地政府),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建立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和機制,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規劃和重要工作內容,及時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使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受教育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轄區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子女的有關情況。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令第364號)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物價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等制定有關的收費標準並檢查學校收費情況。城市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子女入學。
三、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接收主渠道作用。要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劃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學校範圍。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按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範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劃定範圍內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接收學校要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在接受教育、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做到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
四、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行署、市、縣政府要建立經費籌措保障機制,對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要在城市教育附加費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五、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到城市或縣(市)政府所在鎮學校就學的,其收費標準要與城鎮居民子女一視同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物價局檔案標準執行。要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制定分期收取費用的辦法,不得一次性收取國小或國中全部雜費。對部分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各級政府應統籌安排。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可參照本地解決常住人口貧困生就學的辦法,採取給予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補助和鼓勵社會捐助等方式進行資助。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少數貧困學生,給予緩交或減免雜費的照顧。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物價、財政等部門要及時予以查處。
六、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向學生收取費用。建立並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學籍檔案。在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比較集中的地區,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關人員了解情況,配合流入地加強管理。外出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並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有關手續,禁止收取任何費用。
七、加強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宣傳。各級政府要將保障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作為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廣泛宣傳相關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措施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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