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認真審議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
會議決定:
一、批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
二、《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從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廢止〈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之日起廢止。
三、《哈爾濱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廢止後,春節期間,哈爾濱市建城區域內可以有限制地燃放煙花爆竹。具體限制的時間、地點和可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種類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作出明確規定。
四、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平日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的發生。
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應嚴加管理。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應加強對政府關於有限制燃放和平日禁止燃放的工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