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被強暴13歲的女中學生飛飛(化名)家住在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下面的一個村屯。為了家裡的條件更好,孩子的父母進城打工,沒有陪伴在女兒身邊。飛飛平時就住在奶奶和姥姥家,孩子的上學起居也是由老人照料,飛飛就讀肇東市四站鎮某中學。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親屬家也沒有,又到鎮上的網咖、旅店尋找也未找到。”飛飛的母親何女士說:“12月1日晚間10點多,最終在飛飛同學家找到。我就問飛飛昨晚去哪了?飛飛哭著告訴我說被校車司機劉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當晚被校車司機劉某和他的朋友給強暴了。”
得知女兒的遭遇後,飛飛的母親何女士又氣又恨,於是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當晚,校車司機劉某被警方抓獲,劉某的朋友逃跑。
“事後飛飛告訴我,當天下午校車司機劉某給她打電話,叫飛飛撒謊出去,出去後將飛飛帶到鎮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內劉某將女兒強姦。完事後,校車司機劉某又給他朋友王某打電話,說來消遣消遣。隨後,王某和劉某領著飛飛出去喝酒吃飯,將飛飛喝多。但飛飛意識清楚,想逃跑。但遭到兩人的威脅說,如果跑了殺你全家。無奈,飛飛又被強逼這家旅店,在旅店內一間客房兩人將飛飛輪姦。”飛飛的母親何女士氣憤的說:“不僅是這次飛飛被強姦,報警後,飛飛也向警方介紹,她在上五年級的時候,放學後校車司機劉某就不讓女兒回家,在校車上多次與其發生過性關係,事後就嚇唬孩子,不讓跟家裡說,如果說了就殺你全家。飛飛已記不清到底與劉某發生過多少次關係了,據孩子回憶,三周左右就發生過一次。”
“最近幾個月就發現孩子不願意說話,心煩、脾氣暴躁,10月15日孩子說啥也不上學了。哪知道孩子心裡承受這么打壓力啊!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出了這事,作為母親我心裡很內疚。”何女士對記者說:“現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變得和以前大不一樣,現在變得怕人,只要有外人一來孩子就蒙著被就哭。”
飛飛乘坐的校車車牌為黑M93557,車主是徐風剛。而駕駛這輛校車的是嫌疑人劉某,並未在交警部門備案。而飛飛所在的肇東市四站鎮中學2012—2013年上學期送子車統計表嫌疑人劉某的名字卻出現在登記表中。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當地有部門對校車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頒布的一個題為《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 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事件處理
2012年12月中旬,校車司機劉某被刑拘,涉案旅店被查封,校車被暫扣。目前,同案犯王某已被網上通緝。
案件發生後,肇東市高度重視,成立由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組成的案件處理領導小組,迅速部署逮捕犯罪嫌疑人、調查案件經過、安撫家屬情緒等相關事宜。
12月2日7時許,民警將校車司機劉某抓獲。經審訊,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劉某已被肇東市警方刑拘,相關物證已報送上級部門檢驗。同案犯王某於案發後潛逃,已被上網通緝。涉案旅店被依法查封,黑M93557校車被暫扣。
為了進一步做好預防和防範工作,肇東市組織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對全市校車進行整頓,排查車輛安全隱患,對校車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駕駛等方面知識的集中培訓,並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新備案登記。同時,組織教育部門對在校中小學生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對受害人進行心理疏導工作,以便儘快幫助受害人走出心理陰影。
案情回放:校車司機多次在校車上強姦13歲女生
本報訊(記者 肖勁彪):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歲女中學生,被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的一名校車司機強姦,強姦後這名司機並未罷休竟然叫來朋友將這名花季少女輪姦。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此事立案調查。
被強暴13歲的女中學生飛飛(化名)家住在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下面的一個村屯。為了家裡的條件更好,孩子的父母進城打工,沒有陪伴在女兒身邊。飛飛平時就住在奶奶和姥姥家,孩子的上學起居也是由老人照料,飛飛就讀肇東市四站鎮某中學。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親屬家也沒有,又到鎮上的網咖、旅店尋找也未找到。”飛飛的母親何女士說:“12月1日晚間10點多,最終在飛飛同學家找到。我就問飛飛昨晚去哪了?飛飛哭著告訴我說被校車司機劉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當晚被校車司機劉某和他的朋友給強暴了。”
得知女兒的遭遇後,飛飛的母親何女士又氣又恨,於是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當晚,校車司機劉某被警方抓獲,劉某的朋友逃跑。
“事後飛飛告訴我,當天下午校車司機劉某給她打電話,叫飛飛撒謊出去,出去後將飛飛帶到鎮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內劉某將女兒強姦。完事後,校車司機劉某又給他朋友王某打電話,說來消遣消遣。隨後,王某和劉某領著飛飛出去喝酒吃飯,將飛飛喝多。但飛飛意識清楚,想逃跑。但遭到兩人的威脅說,如果跑了殺你全家。無奈,飛飛又被強逼這家旅店,在旅店內一間客房兩人將飛飛輪姦。”飛飛的母親何女士氣憤的說:“不僅是這次飛飛被強姦,報警後,飛飛也向警方介紹,她在上五年級的時候,放學後校車司機劉某就不讓女兒回家,在校車上多次與其發生過性關係,事後就嚇唬孩子,不讓跟家裡說,如果說了就殺你全家。飛飛已記不清到底與劉某發生過多少次關係了,據孩子回憶,三周左右就發生過一次。”
“最近幾個月就發現孩子不願意說話,心煩、脾氣暴躁,10月15日孩子說啥也不上學了。哪知道孩子心裡承受這么打壓力啊!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出了這事,作為母親我心裡很內疚。”何女士對記者說:“現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變得和以前大不一樣,現在變得怕人,只要有外人一來孩子就蒙著被就哭。”
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了解到,飛飛乘坐的校車車牌為黑M93557,車主是徐風剛。而駕駛這輛校車的是嫌疑人劉某,並未在交警部門備案。而飛飛所在的肇東市四站鎮中學2012—2013年上學期送子車統計表嫌疑人劉某的名字卻出現在登記表中。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當地有部門對校車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頒布的一個題為《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 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