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民政局

黑河市民政局是負責全市社團和市內組織的跨市(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等的政府機構。

(一)根據國家、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社團和市內組織的跨市(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物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軍供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支援革命老區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七)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社區建設工作,制定全市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婚姻工作。負責兒童收養工作。
(十)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和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市鄉鎮的設立、撤消、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承辦全市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提出仲裁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組織指導全市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工作;進行地名勘察考證、編輯出版有關地名書刊和行政地圖;負責市區內地名標識的設定、安裝、維修和更新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各類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單位及農村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和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遺送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分配福利資金並對市、縣福利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進行監督。
(十七)代管黑河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和黑河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十八)負責全市民政對象的信訪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信訪工作和目標管理的檢查評比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黑河市政府辦公大樓側樓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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