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表
Edward Arnold ..... Daniel Webster
Walter Huston ..... Mr. Scratch
Jane Darwell ..... Ma Stone
Simone Simon ..... Belle/Bella Dee
Gene Lockhart ..... Squire Slossum
John Qualen ..... Miser Stevens
H.B. Warner ..... Justice Hawthorne
Frank Conlan ..... Sheriff
劇情簡介
史蒂芬.文森特.班尼特1937年永恆的經典短篇小說使影片在標準版的作品中享有紅地毯式的待遇。威廉.狄特爾的這部充滿靈感的作品證明了在1941年並非只有《公民凱恩》才是電影界鈉婕?這部風格獨特的電影講述了一個倒霉的農夫與魔鬼化身達成了一項協定,出賣自己的靈魂以換取七年的富足......
影片在內容上可以說是一個寓言。故事來源於歐洲自中世紀以來就廣泛流傳的民間傳說:將靈魂出賣給魔鬼以換取榮華富貴。在班尼特之前最著名的當屬浮士德的故事,還有巴爾扎克的短篇小說《懺悔的梅莫特》等等。這個故事原型之所以流傳廣泛,是因為寓意深刻,揭示的是人性中最深刻的矛盾衝突:靈與肉。
從基督教出現以來,靈與肉的衝突就成為西方文學中的永恆題材。福音書里耶穌經受撒旦三大試探,第一項試探就是被帶到曠野禁食40天,撒旦說:你若真是上帝的兒子,上帝必不會讓你餓死。耶穌說:人活著,不光靠麵包。意即人活著還得有信仰,有精神追求,生命的意義不在於物質欲望的滿足。
韋伯斯特在“法庭”上為傑貝茲的辯護,闡明靈魂的意義及其與自由的關係,這種說教一般來說是違反文學創作的慣例的,然而在影片裡卻絲毫不讓人覺得枯燥生厭,相反卻具有一種強大的震撼力。這是因為他的辯護緊扣劇情,打中了陪審團的要害,合情合理。
的確,正如中國話所說:魔由心生。魔鬼只存在於人的心中。人如果沒有靈魂——這裡應做廣義理解,不是迷信意義上的靈魂,而是人的精神追求——人就如同行屍走肉,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自由。
影片對矛盾衝突的處理尤為精彩。傑貝茲把靈魂賣給魔鬼,白紙黑字的契約,鐵證如山。觀眾在觀看過程中一直想知道的就是他怎樣才能得救?這個扣怎樣才能解開?對非西方觀眾來說,這個謎尤其難解,也許會以為韋伯斯特到哪去學幾招魔法,跟魔鬼硬對硬地乾。沒想到作者巧妙地構想了“法庭審判”的解決方法,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對我們來說,這部影片讓我們生動領略了美國的法律文化,你看,連魔鬼做壞事也遵循法律程式,敗訴後也乖乖地服從陪審團的裁決。這在我們中國人簡直難以理解,魔鬼憑其強大的魔力,把靈魂直接搶走不就得了?還費恁多事!這就是思維習慣、文化傳統的不同。對於美國(及整個西方)文化來說,合法契約高於一切。
影片在形式上是很傳統的,即線性敘事結構,沒有現代主義和後現代主義各種各樣讓人眼花繚亂的花招,諸如時空跳躍、意識流,視角變換等等,然而卻並不因此而減弱其藝術魅力。這讓人不得不再次思考藝術的真正本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