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介紹
■長沙電力學院經濟學學士
■武漢大學法學學士
■2005/04~今 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03/05~2005/04 湖北晴川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02/06~2003/05 麗斯達(上海)日化有限公司 法務
■1996/07~2002/06 湖北省鹹寧供電局 會計師
黎雄兵語錄
一: 我到菜市場買豬肉,價格很貴。我發現一個經銷商,他的秤有問題,他計量的時候多給我,我發現他八斤是十斤,我發現了這個問題以後,我天天去買,我採購可以構成道盜竊嗎?這構成犯罪嗎?
二: 假如你們身上都有這樣一個卡,你們也許可不會取5萬17萬,但是同樣可能取3千5千。這個條款下,我們都成了高危盜竊犯!?
三: 許霆的行為確表現像一個盜竊罪的刑事法條特徵,但這是表現形式而已。正如一個人高燒,只是具備了感冒的病理特徵形式,並不一定是感冒。這次就給你感冒藥治,並不是這樣的。
四: 我覺得許霆這個案子表現中國司法改革的步伐,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期望和期待 …更多語錄
五: 許霆與銀行間是合法的儲蓄存款契約法律關係,他們間的行為有儲蓄服務契約關係這一基本法律支撐點,因而不構成刑事法律上的"非法占有"。
六: 你這裡面有一個邏輯的問題,如果說這個女的就要勾引我們長的非常帥的司馬南先生,他來乾你你怎么會不願意呢?如果有一個女的勾引你然後又不乾,你說她的目的是什麼?
七: 這是違背現代法治潮流的,是司法行政化的典型體現。長期以來我們司法制度的行政化,使法官成了行政售貨機。而一個社會正常的運轉,司法是最終的。他是一個社會矛盾最終的裁判者。這個案件表現出廣大網民對法官的表現,覺得是不滿意的為什麼引起關注呢?就在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