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宗教
正文
中國黎族固有的宗教。該族約81.7萬人(1982),大多聚居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20世紀30年代前後,大部地區已進入封建社會,宗教信仰雖受漢族的影響,但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仍居主要地位。鬼神崇拜 黎族宗教的一種主要內容。鬼神種類繁多,敬畏特甚。
①山鬼。黎族認為山林中的飛禽走獸都受山鬼管轄,獵人只有在得到山鬼“授意”的首領“俄巴”帶領下,才能捕獲獵物。因此,選舉新俄巴時,需要有前任俄巴或老人在獵伴面前當眾占卜,看他是否符合山鬼之意。出獵前,也要由俄巴占卜以定吉凶。捕獲獵物後,要以獵物舉行祭祀儀式。為祈求豐收,每年農曆正月選地種植時,要到深山密林中舉行祭祀山鬼的儀式。他們在選好的旱谷地里插上數根木棍,上蓋帶葉的樹枝,作為祭壇,然後口念祭山鬼的咒語,進行占卜。假如反覆占卜多次都得不到吉祥徵兆,就棄此而另選。一俟選定,燒山前夕還須在旱谷地上撒米,請山鬼保護火力和風向。戳穴點種後,用稻稈和破布紮成若干草人,作為山鬼的化身,插在旱谷地的周圍,認為可以防禦野獸的蹂躪。
②地鬼。以為農作物的豐收是地鬼的恩賜。在合畝制(由若乾父系小家庭聯合進行生產和分配的一種經濟制度)地區,開始犁田時,“畝頭”(合畝單位的首領)夫妻要到河裡洗澡換新衣,然後回家靜坐。當太陽西下時,畝頭才下地“犁第一路田”。途中要反覆念“呼風喚雨”的咒語,祈求大雨降臨如傾盆,點點滴滴落田中。播種當天,畝頭獨自去秧地,小心翼翼做象徵性的播種動作。要防止雞叫狗吠,縱使遇見熟人也不吭聲,唯恐驚動地鬼。插秧前,畝頭先去插幾株被稱為“谷魂”的秧苗。稻穀成熟時,要供獻幾個小飯糰,感謝地鬼的恩典;並由畝頭的妻子到田間去接“谷魂”。
③灶鬼。由於敬畏和崇拜火,因而家家戶戶敬祀灶鬼。禁止任何人跨越、敲擊或移動用三塊石頭砌成的品字形爐灶,否則認為將觸犯灶鬼,從而招致病痛或其他災難。
④雷公鬼。以為太陽等天體及雲、霧、雷、電、風、雨等自然現象都有“靈性”,故普遍敬畏雷公鬼、太陽鬼、風鬼等。如人頭痛發熱,就認為觸犯了雷公鬼、太陽鬼;患瘧疾,則認為觸犯了風鬼。觸犯雷公鬼,要殺豬供祭,請娘母、鬼公(巫師)聯合做法事。
此外,黎族尚存對動、植物的崇拜。如崇拜青蛙和牛等。他們稱鑄在銅鑼上的青蛙形象為銅精,視為珍貴的寶物。許多婦女的裙子甚至文身都用青蛙圖案。有些地區定農曆三月八日為牛節,這一天,禁止宰牛。植物崇拜主要表現在對“谷魂”的祭祀。
祖先崇拜 源於靈魂不滅的觀念。黎族認為人做夢或患疾病時,系靈魂暫時離開肉體;死亡是靈魂永遠離開肉體,變成鬼魂。鬼魂兇惡貪吃,四處游離,生人的靈魂遇到它,將招致橫禍,或陷於死地。因此,他們很注重喪葬的祭祀活動。在合畝制地區,當病人一斷氣,親屬便向死者口裡餵飯滴水,並替死者洗身、梳頭、換衣,認為鬼魂吃飽穿好就可到祖先處“團聚”。出殮前鬼公和親屬前往村口的大樹下祭送鬼魂。鬼公念祖先名字,禱請他們領去死者鬼魂;接著用鉤刀在樹上連砍幾刀,表示割斷親屬同死者的關係。出殮時要鳴槍,表示告知祖先。兩名婦女在前面開路,鬼公緊隨,親屬們在靈柩後送葬。走到墓地路口時,開路的婦女殺雞丟棄路旁供奉山鬼,祈求讓死者鬼魂通過。葬後,在墳堆上蓋起象徵性的船形房屋,還帶有牛欄和豬圈;還將死者生前用過的弓箭、紡織工具、飯鍋、酒缸、碗以及牛、豬的下頦骨、稻穀等等作為陪葬。
合畝地區的已婚婦女,生病要回娘家或請娘家的舅公來祭祖先鬼;死後也要抬回娘家埋葬,路遠不便的,則由其親屬前來“接魂”。黎族主要是崇拜父系祖先,保亭縣毛道峒十三個合畝的成員,除外來戶外,都是朴基和朴沖兩個父系血緣集團的後裔。他們實行族外婚,各有公墓,分別崇拜始祖朴基和朴沖等。毗鄰的雅袁峒人,認為始祖和二世、三世的祖先鬼最大、最凶,如人有重病或生命垂危,都是它們作祟的緣故。祭鬼的祭品必須用牛或豬,儀式由鬼公和娘母聯合主持,從禱告、招魂直到作法趕鬼,祭祀活動長達一天一夜。但在個體經濟已占優勢的地區。祖先崇拜一般只限於父祖兩代。杞黎和美孚黎(黎族較小的一個支系)幾乎家家戶戶都有神龕,供奉公爺(即祖父和父親)偶像。祖先鬼則被認為善鬼。有些杞黎和本地黎(黎族第三大支系)崇拜家族中有名望的祖先,每逢節日搭台祭祀。美孚黎因受道教影響。普遍建立“鬼屋”(祠堂),每年“三月三”請道公主祭。 禁術 為原始巫術之一。在母系氏族公社為父系氏族公社取代以後,隨著私有制的發展,婦女受到歧視和摧殘。黎族普遍相信有些婦女靈魂不潔,經常離開軀體到處遊蕩,貪食祭品,致人生病。黎語稱這類婦女為“禁”或“禁鬼”,凡被指為禁鬼的一般都是中年以上的婦女,尤其是寡婦。據清人張慶長《黎歧紀聞》的記述,婦喪夫,黎人謂之鬼婆,無復敢娶。人們又相信禁鬼會傳染或遺傳。被指為禁鬼的人,全家都可能被害。因此便出現了“解禁”的禁術。解禁的措施各地大同小異。每當宣布“查”出禁鬼,要由全村驅趕。被指為禁鬼者,要身背一塊大樹皮,眾人在後鞭打樹皮,敲鑼擊鼓,摩拳擦掌,或朝天開槍。趕到河岸,令其跳入水中,眾人伏在河岸佯作射擊。最後她把衣服丟進河裡讓水沖走,穿著男裝回來,改名換姓,數日深居不出,意為使不潔的靈魂找不到棲身之處。
黎族本無男性禁鬼,據清人劉世馨《粵屑》記述,有禁魘婆,無禁魘公。但據今人調查,大約是在清末或民國以後,才有男性禁鬼。被指為禁鬼者,大都慘遭殺害。據分析,這往往是道公、娘母和鬼公之間爭奪神權的手法,其後又演變為有權勢者陷害他人的一種方式。
巫師和道公 娘母和鬼公為黎族固有的巫師,被認為人與鬼的中介。娘母有男有女。做法事時,男性娘母也要穿戴本民族婦女服飾,用黎語念咒。在合畝制地區,娘母的社會地位比鬼公、道公高,活動的範圍不受血緣關係的限制,祭鬼一次收光洋一元左右,另肉類20~30斤,稻穀6把;為重病者祭鬼,如得痊癒,還要索牛一頭。在黎漢雜居地區,娘母的地位及活動則受道公的制約。
鬼公均為男子,在合畝制地區享有較高的威信,以念祖先鬼名為特長,熟悉本地民族情況。由於他們是在同血緣集團以內進行宗教活動,一般不索取高報酬。黎漢雜居地區,他們被稱為“叫鬼老人”,其活動範圍受到道公更多的限制。
道公與娘母、鬼公不同,是隨道教從漢族地區傳入的,黎族借用漢語海南方言稱為“三伯公”。遍及黎族各個地區,成為黎族宗教新的主持者,逐步取代了娘母和鬼公在宗教活動中的職能。在合畝制地區,由於道公的歷史較短,他們雖在家裡設神龕,供神像,使用道教法器,但民眾很少請其祭鬼,地位不能與娘母、鬼公相匹敵。其他地區道公則愈來愈多,少數地區還有由高公、正公、掌案師和引駕師等組成的宗教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