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各級政府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縣規章、細則和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經國家審定批准後,在本縣縣域內(涉及本縣)的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搬遷安置,協調有關鄉鎮、單位部門對移民工作的配合與支持。
(三)負責縣域內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開展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工作。
(四)嚴格管理,依規使用上級下拔的各項移民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保證移民資金的安全有效運行。
(六)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幹部培訓和宣傳教育,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認真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州移民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1個水利水電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服務中心正股級事業單位(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領導講話及綜合性檔案起草、對外聯絡、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保密、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老乾服務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二)後期扶持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的指導、管理及初審工作;承擔全縣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調查、登記和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後期扶持任務和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綜合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資金的安排、檢查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移民勞動就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對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工作,承擔後期扶持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和綜合協調移民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移民工作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對移民工作中違紀事件的調查,對違反移民工作條例的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移民工作宣傳、信訪接待和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擬定移民稽查工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實施情況的稽查。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移民資金的使用與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在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審核和下達,以及移民資金調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縣移民資金財務年報審查、匯總、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移民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移民資金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移民安置股
組織或參與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較大移民安置項目、遷建或復建專業項目投資調整的審核;組織編制下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任務;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初步驗收;承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相關數據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六)水利水電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服務中心
水利水電移民安置規劃設計服務中心屬黎平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局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編制的初審,以及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指導、審查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縣水利水電工程較大移民安置項目、遷建或復建專業項目規劃設定的技術審核與投資調整的審核;組織編制下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務;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初步驗收;承擔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重大問題的調研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