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黎光霽(1900~1972),又名黎晴嵐、黎琴南,陝西省寧強縣人。大革命時期曾任中共開封市委書記,河南臨時省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人物履歷
學生時期在上海積極從事革命活動,曾與同學組織“中華文藝研究會”及“大中華學社”等團體,參與進步刊物《秦鐸》的編輯工作。1923年回陝西。次年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1925年在“五卅”運動中,任陝西省各界雪恥會常務委員兼宣傳部長、省學生雪恥會主席、省工商學聯合會主席,主編《雪恥》、《熱血》等刊物,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投入反帝愛國鬥爭。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任“國民聯軍駐陝總部”政治宣傳團主任、“陝西人民自決會主席”、 “陝南人民自衛軍”參謀團主任、國民黨西安市黨部宣傳部部長等職,同年6月任西北人民慰勞宣傳團團長兼黨團書記,率領全團30餘人赴鄭州、開封等地慰勞北伐軍將士。
大革命失敗後,於1927年7月下旬被中共中央派往河南工作,任開封市委書記,他著手恢復黨組織,復興工農運動。9月29日,省委制定了全省暴動工作大綱,他在開封南關發動工人罷工、學生罷課,以配合全省農民武裝暴動。1928年初,省委為加強宣傳理論工作,作出辦好機關報《猛攻》的決定,調他任編輯部主任。2月,他在中共河南省第三次黨員代表大會上被選為省委常委和中共“六大”代表(因事未出席)。會後,他兼任豫中特委書記,立即著手組織農民進行武裝暴動,恢復、加強鐵路沿線的工作。4月底,當他得知省委被破壞的訊息後,立即由許昌趕回開封組建了臨時省委,並任書記,以堅持省委工作。5月7日,主持召開了臨時省委和團省委聯席會議。此次會議制定了《河南最近各地工作方針(麥暴決議案)》,分析了形勢,總結了各地武裝暴動的經驗和教訓,提出了新的鬥爭方針和任務。會後他赴上海向中共中央匯報工作,在得到指示後於5月底返回開封。河南省委正式成立後,他任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此後,根據省委的安排,他赴豫南發動民眾,建立革命武裝。他召開各縣聯席會議,成立了革命軍事委員會,組織領導了水屯起義。9月中旬,他在羅山縣楊店主持召開了豫東南7縣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豫東南特委。
正當河南革命運動順利向前發展,各級黨組織不斷恢復壯大和鞏固的時候,從10至12月,河南省黨組織又遭到嚴重破壞。他在河南無法存身,於1929年初離開河南去上海。不久,中共中央派他到蘇聯莫斯科黨校(中國共產主義勞動者大學)學習。同年秋參加“聯共反對派”—托派。1937年停止托派活動。抗日戰爭時期在香港等地任大學教授。1950年4月至1952年12月,任西北農學院農經系教授、保衛世界和平委員會西農分會主席等職。1954年以 “歷史反革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1972年9月病故。1978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議,為其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