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黃驊市國土資源局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將加強對土地、礦產兩種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價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強化執法監察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活和國家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國土所在當地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土地執法監察,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政策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總量占補動態平衡。
五、制訂地籍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土地征地報批工作;對臨時用地的審批;制定、呈報和公布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省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核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九、制訂測繪工作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核測繪單位資格,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大地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滄州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會議記錄、會議文稿的準備;負責各類公文的處理及各類報刊的征訂和傳送工作;負責開展政務調研及工作調研;負責信息報送、信息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幹部理論業務學習;負責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網路的監管;負責做好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負責搞好與上級國土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絡,做好來賓接待工作;負責配合做好機關公共財產的管理;負責車輛使用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和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基建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貫徹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負責對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管理與獎懲等工作擬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層幹部及後備幹部管理和考察工作;做好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聘用、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軍轉幹部、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畫上報和接收安置;負責工作人員的工資調整、職務和職稱增資、新錄用人員定級等工作;負責機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上報、聘用;負責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評聘工作;負責工作人員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負責退休離崗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人員培訓教育計畫、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管理;負責單位和個人票據報銷審核工作;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負責財政各種票據的購買、發放和核銷工作;編制財務收支計畫、財務預決算;負責對各項財務費用及支出契約是否符合財經政策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帳;加強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協調處理與財政局、人行、審計局、專業銀行、上級主管部門等業務相關單位的工作;協助財政部門做好有關稅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繳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定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組織法律宣傳教育及培訓;負責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解釋工作;辦理依法由黃驊市人民政府或滄州市國土資源局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聽證和法院應訴案件工作;負責執法錯案及執法過錯追究;負責執法人員考核,執法證件的審驗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編制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履行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的相關工作;對出讓土地用途變更進行審查報批;負責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編制與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工作,發布地價信息,進行地價監測;負責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工作;承辦臨時用地和設施農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土地利用管理的其他工作。
(六)規劃科
負責組織擬訂、編制全市國土資源各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調整上報工作;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審查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七)耕地保護科
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情況;負責我市境內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對我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用地的土地補償及地上物清點補償工作;協調大港油田在我市境內的各類用地工作。
(八)地籍科
負責土地登記工作;負責權屬糾紛的調處(不含農宅糾紛);代表政府負責調查、協調單位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不含農宅)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負責城鎮個人住房發證工作;負責征地、供地、取土、違法占地等地類、面積、界限、權屬審核工作;負責“兩庫”建設、管理、使用、更新、維護工作。
(九)測管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納入財政預算;負責對本市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和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審批工作;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單位資質的日常監督管理,並協助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搞好測繪單位資質年檢、註冊資格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全本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依法整頓測繪市場,查處各種違法測繪活動。
(十)地礦科
負責礦業權申請及轉讓申請、登記和礦業權變更、延續、註銷的組卷上報工作;保護合法礦業權權益,治理整頓礦業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 三級 ﹚ 的備案工作;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報及儲量登記和統計工作。
(十一)海域科
負責實施全 市 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負責 全市海域的監督 管理;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審核、報批及臨時用海的受理和報批工作;負責本 市 海域使用的登記、確權、發證,徵收海域使用金; 調處海域使用糾紛, 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負責海洋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的調查與評價 ;負責開展海洋環境和海洋及海岸帶資源的調查、評價;負責 全市 海洋環境監督工作;監視海域污染事故;負責選劃和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 具體負責海洋防災、減災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擬定實施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局內、外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信息系統建設的技術開發、指導和培訓;負責電子政務系統、各類資料庫的建設、存儲、管理和維護;建立對外信息發布系統,維護入口網站的運行;組織協調各類信息資源的上網和擴充,保障網路和信息安全;負責匯總管理各類國土資源數據、業務會審會等各類多媒體組織製作和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國土資源動態監測信息網路;管理監控各接入連線埠、計算機等軟硬體設備的運行維護。
(十三)農宅科
負責農村宅基用地管理工作,完善宅基地申請審批制度;負
責對國土資源所農村宅基地業務指導,協調、督導國土資源所做好宅基地管理基礎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所上報宅基地卷宗的完整性及填寫的規範性進行審核;負責農村宅基用地審批卷宗的建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宅基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新民居用地的組卷和上報工作。
(十四)取用土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境內取用土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對全市用土用地管理進行審批,跟蹤檢查各單位實際用土情況,組織土方測量驗收;協調解決相關用土問題。
(十五)土地儲備中心
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畫;草擬並實施土地儲備計畫; 依法收回、收購國有土地; 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對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 根據市政府需要,對儲備土地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土地證書,對儲備土地辦理擔保貸款;對土地儲備資金實施管理;搞好閒置土地處置。
(十六)交易中心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
(十七)執法監察大隊
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辦法, 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耕地保護等行為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並出具執法監察意見; 負責受理全市土地違法、無證採礦、越界採礦等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並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向行政監察機關、公安或司法機關提出相關建議並移交材料,對受到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主體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法予以應訴,對受到處罰的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通報工作,並負責向上級匯報工作;對各中隊和國土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領導,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信訪辦
貫徹執行《信訪條例》,負責接待和處理好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交辦、移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督辦信訪事項的解決;保守信訪秘密;定期對上訪苗頭進行排查化解;定期研討、解決複雜疑難信訪問題。
(十九)開發區國土所
依據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項目提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建議,負責計畫的分解和上報,並按市政府批准的計畫分解方案完成計畫的報批與執行;負責土地供應計畫的編制、報批與執行;負責組織管理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工作;配合耕地保護科完成轄區內集體土地徵收或徵用、轉用的組卷報批;承辦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劃撥、租賃、買賣、交換、贈與的審查報批工作;代表開發區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加強用地批後監管,以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加強對違法占地行為的監督巡查,協助執法監察大隊對違法占地進行查處。
(二十)技術中心
嚴格遵守《測繪法》,負責市區範圍內土地報批、徵用、出讓、轉讓、抵押、發證等地籍測繪的內、外業工作;負責市區範圍內取土用地、違法占地、新農村建設等測繪工作;協助地籍科抓好市區範圍內 1 : 1000 地籍圖及土地調查資料庫的修測、補測工作;做好對資料庫的具體套用;負責測繪成果的保管,建立測繪成果電子資料庫;協助測繪科做好測繪行業管理的基礎工作。
(二十一)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整治後備資源調查,制定土地整治中、長期規劃及土地整治項目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報批及竣工驗收後組織工程驗收工作;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做好土地整治專項資金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監察室
負責黨員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與上級國土資源紀檢監察部門、黃驊市紀委加強聯繫,組織辦理好各類案件及交辦的其他工作;抓好政務公開、環境熱線工作;督導落實上級國土部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抓好局長辦公會、局會審會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責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拍掛出讓、征地補償、專項資金使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二十三)政務大廳
負責受理各類行政申請事項;負責對受理的行政事項進行轉件、收費、督辦、回復,協調各相關科室按流程及時出具審查意見。
(二十四)海監大隊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海域實施巡查監視,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侵占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調處海域使用爭議;按照上級海監部門的要求,依法開展執法工作;根據委託或授權進行其他海洋執法檢查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城區稽查大隊
清理整治城市規劃區內非法搶占宅基地、私搭亂建等違法行為;配合公安部門搞好城區違法取土接訪查處;負責轄區內土地執法巡查工作。
(二十六)土地稽查中隊
按照執法監察大隊的統一部署,負責轄區內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十七)國土資源所
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宣傳、貫徹;處理轄區內民眾有關國土資源問題的來電來訪;調解土地矛盾糾紛,協助局信訪辦做好有關土地上訪內容的調查;協助農宅科做好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審批的前期審核和後期現場驗收工作,執行好“三榜公布”、“三到現場”制度;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搞好本轄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協助市局監察大隊和中隊做好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協助耕地保護科做好企業用地的前期申報準備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積極協調好同當地黨委、政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