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回購

有業內人士計算,由於黃金買賣差價的存在,只有金價上漲約10元,投資者才能收回成本。 實物黃金製品的納稅人23戶,其中推出黃金回購業務的有3戶。 可見,造成回購渠道不暢的重要原因之一,還在於黃金回購成本過高。

簡介

黃金銷售價格逐年上升,很多人急於把舊黃金製品變現。於是,一些黃金經營單位適時推出了回購業務。已開展黃金回購業務的商家是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呢?筆者圍繞這一問題調查了北京市宣武區開展這類業務的納稅人。

現狀及問題

一、黃金回購市場現狀

據了解,目前國內屬於現貨黃金投資範疇的黃金有兩類,一類是原料金條,一類是賀歲金條。儘管各商家買賣價格不同,但都是比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時價格,再相應上調或下調來進行買賣的。根據中國黃金旗艦店的規定,消費者在買可回購的投資金條時,要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當前牌價的基礎上每克加8元的手續費;再賣出時,需要在當日牌價的基礎上每克減去2元才能變現。有業內人士計算,由於黃金買賣差價的存在,只有金價上漲約10元,投資者才能收回成本。而如果消費者拿著從別處買的金條進店賣出,每克則要減去5元,而這也僅是部分商家才提供的回購服務。截至2008年4月,宣武區國稅局有銷售實物黃金製品的納稅人23戶,其中推出黃金回購業務的有3戶。

2增值稅相關政策問題

通過對以上3戶的實地調查發現,國家稅務總局及北京市國稅局對黃金回購業務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沒有明文規定。由於賣方多為消費者個人,經營回購黃金製品的納稅人在回購黃金製品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最多只能取得原銷售發票,因而難以確定回購環節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納稅人在黃金回購業務上的操作也不一致,主要有兩種類型:
1.按照消費者退貨方式處理。由於支付消費者的回購金額大於消費者當初購買時發票註明的價格,其按照回購價沖減的銷售收入大於原發票的銷售額,增值稅稅基發生了變化。
回購實物的處理:商家以回購的實物金根據銷售狀況向上游廠家換取相同重量的新黃金製品,該換貨環節不開具發票。
2.按照委託加工方式處理。這種方式沒有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入庫金額按照回購單支付的金額記賬,再加工僅取得加工費發票。
回購實物的處理:商家以回購的實物金根據銷售狀況委託上游廠家加工成黃金製品。

3、建議

為適應黃金交易市場的發展,規範納稅人的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儘快明確黃金回購的相關增值稅政策。
(一)關於黃金回購業務的性質。
因為黃金回購業務雙方並不必然存在原來的購銷關係,同時收購價與原購貨價沒有必然聯繫,所以黃金回購不屬於接受退貨,而是一種典型的收購業務。
(二)關於收購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黃金回購業務的銷貨方多為消費者個人,企業的收購行為類似於廢舊物資回收或免稅農產品收購,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筆者建議採取以下某種方式解決收購環節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1.製作回購黃金製品專用發票(或收購憑證),通過發票(或收購憑證)計算提取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嚴格審批申請使用回購黃金製品專用發票(或收購憑證)的企業資格。從事黃金回購業務的納稅人應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擁有健全的檢驗、收購、保管制度,設立回購登記台賬,在金融機構開設專門的現金支付賬戶,收購款項必須通過金融機構支付等。對收購的黃金製品等應按大類分別設定台賬。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使用回購黃金製品專用發票管理,每年開展一次專項評估。採用這類方法的缺陷是過多地干預了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增加了一種增值稅抵扣憑證,稅收征管過於複雜。
2.參照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處理原理。在企業回購金銀製品時,按照消費者購買時該企業開具的原始發票註明的價格(不含稅金額)沖減當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不得沖減消費稅應稅收入)。這樣增值稅稅基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回購金銀飾品時發生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消化。採用這類方法的缺陷是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回購成本。
3.按照實際回購成本沖減當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不得沖減消費稅應稅收入)。從目前已開展黃金回購業務企業的操作方法上看,回購時都是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當前牌價的基礎上減除一定的手續費為收購價。按照回購價沖減當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收入符合企業的實際成本。同時,無論是拿回購後的實物金向上游廠家換貨還是委託加工,都沒有發生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再銷售時又以上海黃金交易所當前牌價為基礎,增值稅徵稅鏈條沒有發生中斷,符合增值稅的徵稅原理。因此筆者建議採用這種處理方法。

4、跨區域問題

目前針對黃金回購的個人比企業還要多,可以看到很多首飾銷售商和銀行的投資金條網點可以說全國度能及時覆蓋到,但沒有一家回購企業能夠覆蓋這么多網點,加入我上海銀行購買的實物金條,哪一天我會湖北老家了,如果我想要賣掉的話,只能賣給上海的銀行,因為很多銀行和首飾製造商並不具備回收的能力,因為投資金條既不是銀行的專業,也不是首飾銷售商的義務,這樣就限制了黃金的流通,所以如果不解決跨區域問題,黃金實物的投資和銷售量會受到上面的條件制約,加入我們上海萬湖黃金建立起這樣的一個回購體系的話,應該說是幫助銀行和個人用戶打開跨區域的限制,更減少了流通成本。

如何解決黃金回購難

隨著金價震盪下行,一些投資者開始考慮將手中的實物黃金套現,但不少投資者遭遇“回購難”。而銀行、金店多數“自掃門前雪”,只回購自家銷售的金條。而一些黃金投資公司雖然回購其他商家銷售的金條,但要收取較高的“折舊費”,這讓手持“黃金”意欲出手的投資者無所適從。對於黃金回購普遍存在的自掃“門前雪”現象,商家也有難處,原因還在於黃金純度檢測比較麻煩。
由於實物黃金回購涉及如何鑑別黃金的成色、真偽等,需要有一些技術指標加以驗證,需要進行重量和品相的鑑定等等,這無疑增加了回收實物黃金的難度。可見,造成回購渠道不暢的重要原因之一,還在於黃金回購成本過高。實物黃金的發行價,是原料價格加上各種手續費、經營成本和利潤,而回購則是市場金價扣除回購重鑄成本等費用。如此一來,持有實物黃金的投資者,只能依賴於金價大幅上漲,或者收藏價值提升才能獲利。此外,由於缺乏統一的投資鑑定標準,相應的政策法規也出現缺失,使得黃金回購陷入渠道窄小、局面混亂的境地,這也是造成黃金回購難的重要原因。
目前國際上標準金幣的重量規格為1盎司,標準小金條的重量規格為10盎司,黃金純度大多為99.9%和99.99%,投資現貨黃金製品較好的選擇是標準化的金幣、金條,單位投資成本不高、購買方便,普通投資者只需要參看黃金製品的即時報價和了解是否提供回購流通渠道即可。
因此,解決國內制約實物黃金投資流通環節中回購難的關鍵就是推出適合國情的標準金。一方面,推出統一規格品質的標準金,並且具備相互認證和相互回購的基礎條件,就會大大促進黃金的流通性,有利於解決黃金回購難的問題;另一方面,投資者在收藏黃金時應該問清商家能否回購,並且首選買賣差價較小的品種。

黃金回購變現

市場黯淡,金價暴跌,隨即“中國大媽被套牢”的新聞鋪天蓋地,訊息稱大媽不再出手是因為多數人被套太深,最慘者被套深度高達28%以上。按2013年6月28日的價格計算,周大福投資金條回購價每克235元,而當天金條報價每克315元,也就是說購買時已經有80元的工費差價,而在此前金價從未低於235元的價格,所以之前買入的消費者要作為投資根本不可能獲利。
聯合市場現狀,大部分消費者購買金飾居多,更談不適合作為投資。因此,對於中國大媽“被套”之說,眾多業內外人士均予以否認的觀點。
業內觀點:長線投資短期漲跌影響不大
有分析師專欄表示,中國大媽屬於散戶消費人群,個體購買的量並不大,前期搶購的數百噸黃金使剛性需求趨於飽和,且大多數消費者購買金飾居多,實用功能遠大於投資功能,至少一年以上長期持有,多數人打算傳給兒女,放在家中收藏,這種非短期投資,實際上不存在“被套”之說。
對於投資者而言,黃金飾品並不適合“投資”。高昂的加工費,使其購買價格遠高於現貨金價,就2013年4月中旬來說,當時國際金價徘徊在每克270元左右,而市面上金飾報價基本在每克370元附近,高出近百元。加上金飾回購變現難、渠道少,還需加收5-20元的舊料回收手續費,從投資角度來看,無論大媽如何抄底,都極難獲利,不存在套現空間,因此金價短期漲幅對投資資金影響並不大。
相比之下,投資金條更保值,其緊貼國際黃金實時報價,加工費低,具有較大的盈利空間。但不少投資者考慮將手中的實物黃金套現時,卻遭遇回購難的問題,回購渠道不暢,手續存在諸多限制,再度打擊了持金者的投資信心。
現實狀況:易買難賣回購渠道受限多
據了解,市面大多數銀行只回購自家發行或代理銷售的黃金產品,回購價格在當日黃金基準價格基礎上浮動3-20元不等,其他實物金條一律不辦理回購業務。而自家黃金產品也非全部予以回購,部分產品並無開通回購業務。銀行回購點均分設在固定區域,並非所有分行點都能辦理回購業務,這跟黃金企業略有相同。
調查發現,一些黃金企業除了回購自家銷售的金條,對其他品牌的金條也能提供回購業務,但要收取較高的折舊費,在上海金交所實時的原料金價格報價基礎上,每克減去10-20元不等,各家回購的價格標準不一。有些只接收以舊換新,需扣除10%-20%損耗,新品須高於原重,還需收取30元/克手續費,要求諸多,也不划算。
還有一種黃金回購渠道是典當行,基準金價報價上每克減去20-30元,而且根據成色不同,報價差別非常大,具有較寬的議價空間,這種方式風險較大,容易被“坑”,得不償失。隨著實物黃金越來越普及,也有一些黃金珠寶企業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回購體系。
專家提醒,購買黃金投資類產品之前需問清回購渠道是否通暢,包括回購政策、價格等等,但實物黃金只適宜長期投資,短期漲跌對資產保值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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