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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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男,1967年出生,廣東江門人,英國根德大學法律系畢業,曾是最年輕的臨時立法會議員。 現任投資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PAIL)董事,全國政協委員。 2015年8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PAIL現職董事黃英豪,以及兩名前任董事徐傳順和尹應能,控告他們涉嫌就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海域化工)的重組,向該公司一名前任執行董事提供利益;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就海域化工一項收購項目,以認股權行賄海域化工前任執行董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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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富裕的黃英豪14歲離開香港去英國,先後讀中學、大學,通過英國律師資格考試時才22歲。

1992年,香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設立辦事處,成為在中國內地設立的第一家境外律師事務所辦事機構,黃英豪擔任該辦事處之首席代表至今。

1993年,經過一個時期的良好合作之後,他又成為最年輕的境外中國法務部委託公證人。

1996-1998年,香港回歸祖國期間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員。

1997年,與眾法律界朋友創立 “香港青年法律工作者協會”,並擔任此會會長至今。

1998年,當選為香港十大傑出青年。

1999年,他當選為第5任香港青年聯會主席。

2003年9月,獲選為世界十大傑出青年。

2015年8月1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投資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PAIL)現職董事黃英豪,以及兩名前任董事徐傳順和尹應能,控告他們涉嫌就上巿公司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海域化工)的重組,向該公司一名前任執行董事提供利益;而其中一人另被控就海域化工一項收購項目,以認股權行賄海域化工前任執行董事。

首項控罪指上述三人涉嫌或約於2007年11月1日,在海域化工重組期間,向有關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作為PAIL顧問的服務契約,作為有關執行董事履行和行使PAIL或海域化工董事局可指派、賦予或指示的職責及權力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黃英豪涉嫌於或約於2009年8月19日,向有關執行董事提供利益,即以180萬元(港元,下同)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一元認股權,作為有關執行董事參與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

家庭關係

黃英豪來自法律世家,父親黃乾亨的律師事務所在法律界大名鼎鼎,姐姐是活躍於政界的黃英琦律師,姐夫周德熙是港府的貿易談判高手、前工商司司長。其祖父黃笏南是著名的實業家,生產名揚全國的「駱駝漆」,廣州的愛群大廈便是其家族事業的見證。

個人成就

黃英豪,香港資源控股及金至尊集團主席,香港著名的青年領袖,曾是最年輕的臨時立法會議員,港台青年交流促進會主席,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青年聯合會副主席,1998年香港十大傑出青年、2003年世界十大傑出青年、榮獲香港政府頒發的銅紫荊星章。

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現任香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1993年獲中國法務部委任為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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