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章明

1989年被評為江西省普法先進工作者。 1990年被評為江西省普法先進個人。 1991年被評為贛州地區普法先進個人。

黃章明(1944.3-)江西省南昌市人。196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1961年8月入伍,先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守備89團2營、後勤處、3營戰士、給養員、司務長、管理員,1971年先後任福建生產建設兵團4師工程團、3師16團助理員、幹事。1975年4月轉業,先後任縣人武部政工科幹事、副營職幹事、副科長。1984年3月任縣政協秘書。同年12月任縣司法局副局長。1992年3月先後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檢察員、黨組成員、正科級檢察員 (期間:1994年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法律專業畢業)。1999年1月任正科級檢察員。1982年被評為贛州地區擁政愛民先進工作者,被評為全省擁政愛民積極分子。1988年被評為贛州地區普法先進工作者。1989年被評為江西省普法先進工作者。1990年被評為江西省普法先進個人。1991年被評為贛州地區普法先進個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