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祖鈞

1954年12月生,廣西欽州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長兼黨支部書記。 畢業後在省商業廳、市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間兩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80年代調入深圳工商跡。 他的勤政廉潔事跡先後被《深圳市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等報刊報導。

1954年12月生,廣西欽州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長兼黨支部書記。在野戰部隊時年年受到嘉獎。離開部隊後到地方學校深造.任班長兼團支部書記,兩次被評為三好學生。畢業後在省商業廳、市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期間兩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80年代調入深圳工商跡。在深幼I市南山工商局任契約和仲裁科科長時.所在科室1990~1993年度被評為先進科室,他本人1990年被評為省工商系統先進個人.1991年被評為深圳市創建國家城市先進個人.1992年被評為深圳市國家機關先進工作者,1990~1993年被評為市工商系統先進個人.1994年被評為全國第八屆工商報刊研究會優秀新聞工作者.1995年被評為深圳市南山安全生產先進個人.1990~1994年連續5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工商局在該科召開經濟契約仲裁工作現場會.1990~1997年他被評為新聞報導先進分子.1997年被評為整治市容環境迎接香港回歸先進個人。他的勤政廉潔事跡先後被《深圳市特區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等報刊報導。1982年10月22田曾在《中國鄉鎮企業報》發表散文《芒算草》,以後連續在省級和地、市級報刊上發表報導稿達6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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