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89號)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文〔2009〕44號)精神,設立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黃石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修訂目錄,提高市級核准項目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對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政府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定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全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為企業和基層提供“項目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資源型城市轉型、“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企業上市的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安排資源型城市轉型中央轉移支付項目資金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機構職能二

(七)負責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測評估,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開發區和各類工業園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全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管理市物價局。

(十四)為企業和基層提供“項目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6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招標投標法,承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領域規範性檔案及綜合性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必須招標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協調處理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承擔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招標投標法專項檢查;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三)發展規劃辦公室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進行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和黨務、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

(五)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開發區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發展規劃和行動計畫;負責“兩型社會”重大建設項目和改革實驗項目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有關改革試驗區重大政策、合作機制、一體化推進工作的銜接落實;負責做好改革試驗項目資金和重大政策的銜接與爭取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承辦企業上市推薦申報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市推進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和各類園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和各類園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策劃辦公室、重點項目管理科、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執行國家、省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全市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重大項目開發規劃,提出重大項目策劃的對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項目策劃工作,負責充實和完善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推進和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策劃專家庫的人員組建、智力支撐和聯絡溝通。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標準定額工作;參與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對外經濟科(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地區經濟科、農業區劃辦公室、市促進中部崛起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及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承擔農業區劃辦公室、市促進中部崛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科(市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和全市煤炭、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提出煤炭、天然氣、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備案;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能源儲備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市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綜合交通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業經濟辦公室(市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中央、省預算內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提出資源型城市轉型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計畫;負責轉型試點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對上爭取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推進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市資源型城市轉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科(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中職、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人口機械增長的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投資。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財金貿易科(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核准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老幹部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編制及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6名,工勤事業編制6名,計62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5副(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主任1名(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專職副主任2名(副縣級),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發展規劃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工業經濟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4名,其中正科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7名。過渡期正科19名。

現任領導

劉修華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保留正縣職待遇);

熊貴明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張兆淦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