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生產、保密和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做好後勤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二)民間組織管理科(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各級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
(三)優撫科(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認真執行撫恤優待政策;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審核申報;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承辦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擁軍優屬;參與協調、調研復員退伍軍人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日常工作。
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復退軍人安置科(市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擬訂地方性復退軍人安置規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復退軍人有償轉移安置工作經費;負責市城區退伍士兵的自謀職業審批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
(五)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場所建設;指導全市防災減災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地方性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民自治示範縣、鄉、村命名的申報、審批和表彰工作;指導城市基層開展社區建設和創建示範社區居委會活動;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建設;組織指導鄉鎮、村委會和社區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
(七)區劃地名科(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地方性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及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事宜;組織指導縣(市)區地名管理和包括地名規範、地名標誌、地名規劃、數字地名四項工作任務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處理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爭議;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信息的發布。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辦法;擬訂社會福利機構標準及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擬訂婚姻、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辦法;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際和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九)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及群團工作;會同主管部門組織全市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及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直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政治審查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涉外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市軍人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傷殘等級,承辦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光榮院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向貧困地區捐贈衣被等活動。
(七)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和福利院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
(十六)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市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八)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事業編制4名,計36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3副(過渡期1正4副);科級領導職數17名,其中正科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6名。
局屬單位
市優撫醫院(市精神病醫院)
市福利院
市殯葬管理所
市救助管理站
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
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市社區服務中心
市福利企業服務中心
市按摩診所
現任領導
局長:魯友年
辦事指南
城市低保
1.辦理對象
具有城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申辦手續
(一)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
(二)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三)養老金領取憑證;
(四)職工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五)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街道、鄉鎮勞動服務部門出具);
(六)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七)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同上);
(八)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同上);
(九)失業人員喪勞鑑定書(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十)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縣殘聯出具);
(十一)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縣民政部門或區縣法院出具);
(十二)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程式
(一)個人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低保服務站)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社區審核。經社區入戶核查、民主評議通過,公示無異議後,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三)街道(鄉鎮)審查。對社區上報對象相關資料及時審查,對有爭議的或有疑問的進行入戶核查,經民主評議通過後,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四)縣級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資料後,再次入戶核查,集體審批通過後再次在社區公示無異議後,發給低保金領取憑證。從批准之當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
縣(市、區)級民政部門
二、辦理時限
管理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問題解答
1.哪些人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家庭收入如何界定?
城市、城鎮常住的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資格。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收入、離退休費、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下崗職工生活費、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以及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規定應當計算的家庭收入。不計算家庭收入的有:優撫對象的優待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費以外的賠償金和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確認的不宜計入的收入。
2.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居民,如何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由家庭戶主向所在地社區居委會(低保服務站)提出申請,經社區入戶核查、民主評議通過、公示無異議後,上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查、民主評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入戶核查、集體審批通過後再次在社區公示無異議的,發給低保金領取憑證。從批准當月起享受低保待遇。
醫療救助
辦理對象
1. 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確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戶和特困優撫對象、農村特困戶,以及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
2. 符合當地重大疾病救助病種規定。
申辦手續
(一)醫院診斷病歷、正式醫療收費收據、處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項證明材料;
(二)已參加各種商業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還必須提供按規定領取的醫療保險賠付金憑證、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
地理位置
黃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