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水利水產局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工作職責 (五)、水土保持科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相關配套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市、縣水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我市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市、縣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縣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協助省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局履行全市長江堤防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
(九)、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水利水產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產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排澇抗旱調度。
(十三)、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年度指導計畫、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產行業深化改革、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發布全市漁業信息。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漁業法律、法規、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與開發利用、漁業環境監測,查處重大漁業案件、漁業污染和漁事糾紛,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繁殖;統一管理全市漁業行政執法(包括水庫漁政管理和重點湖泊管理),發放水面開發利用許可證、捕撈證、漁船漁港檢驗證;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五)、負責全市水產生產和技術推廣示範,組織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與協作;根據有關法規,負責全市水生動植物檢疫,組織制訂水產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和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漁政管理體系和水產業產業化建設;負責水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水產項目的預審和申報,編報水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水產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預決算、水產統計年報、指導監督全市水產行業財務管理。
(十七)、負責魚藥生產許可證發放及質量監督與管理;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對漁用飼料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實行行業管理。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給市林業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1、原地質礦產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交給水利水產局承擔。2、原由建設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城市防洪職能、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職能,交給水利水產局承擔。
(三)轉變的職能。1、按照國家和湖北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市環保局。2、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城建部門負責指導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並接受水利水產局的監督。3、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發[1998]14號檔案執行。

內設機構

黃石市水利水產局機關設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加封政策法規科牌子)、計畫財務科、農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建設科、水產辦公室(副縣級)、政工科(工會、團委)、防汛抗旱科、紀檢監察室等十個科室。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並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督辦、調查研究、機要保密、安全保衛、重大會議組織、宣傳報導、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二)、水政水資源科工作職責
承辦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縣和部門間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利水產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環境影響評價;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組織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全局職普法教育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工作職責
擬定全市水利水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全市水利建設年度計畫;承辦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工程建設投資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承辦水利水產綜合統計工作;擬定全市水利水產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水產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規範、指導全市水利水產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全市水利水產行業的計畫、財務、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規費等調節意見。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
(四)、農村水利科工作職責
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擬定有關的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擬定全市農村水利建設、湖區、灌排區和機電排灌站建設計畫;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本行業科技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擬定大型灌區規劃;組織制定市內主要湖泊防洪排澇調度方案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度工作;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導全市農村小水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庫行業管理,制訂管理規程規章並監督實施;擬定病險水庫工程除險加固、續建配套規劃和計畫;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水庫防汛抗旱調度工作,組織制訂中型水庫防洪與興利調度運用方案及審批汛期控制運用計畫;組織指導全市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鑒定、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測和維修養護工作;協調管理水庫供水;負責全市河道堤防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水利血防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工作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保持流失的監測;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六)、建設科工作職責
對全市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規範、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工程的(市級)驗收,組織和協調重點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組織研究解決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疑難技術問題;負責本行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查和申報工作。
(七)、水產辦公室工作職責
研究擬定漁業發展的技術進步措施,負責全市漁業水域管理、漁業資源保護及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水產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名特優水產品種基地建設規劃;制訂水產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攻關、成果鑑定、驗收、管理和水產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與普及;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水產技術推廣網路建設、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
負責全市漁業的行政執法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漁業行政執法裝備,發放水面開發許可證、捕撈證、漁船漁港檢驗證;負責漁業環境監測,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水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生動植物的檢疫和魚藥、魚病、餌料等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對漁用飼料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制訂水產行業各類產品質量標準和管理條例並監督實施。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八)、政工科(工會、團委)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局管幹部的管理;會同有關科室做好水利水產行業科技和教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歸口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歸口管理計畫生育和保密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工作職責
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災的各種法規、指令,並組織檢查落實;制定和組織實施防禦洪水方案及抗旱預案,及時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工情和氣象形象,並了解降雨在區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江河水位、閘壩水位、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氣象分析預報;做好統計、掌握、發布洪澇及旱情況並上報;組織檢查防汛準備工作、做好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和防汛資金、器材的計畫;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督促防汛期應急撤離轉移準備工作;組織防汛通信、決策、報警網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及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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