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1996)
導 演:劉立中
編 劇:劉立中
上 映:1996年
地 區:中國大陸
類 型:紀錄片
頂風違紀、以權謀私
黃留福、代興泉公款建別墅被查處
據新華社成都6月11日電 成都市紀委就查處的都江堰市原市委書記黃留福、市長代興泉嚴重違反規定,用公款為自己建造、裝修豪華別墅的案件,以及新都縣違反規定為縣級領導幹部建造嚴重超標住宅的問題,近日向全市黨組織發出通報。
據介紹,1993年底,時任都江堰市委書記的黃留福,在得知該市國土局要建職工住房時,便提出為他和另外兩名市級領導各建一套住房。1995年,國土局按照黃的選定,在該市別墅區“寶瓶花園”內為其修建了一幢2層單體式別墅,耗資62萬元。1996年和1997年,黃留福分別在“原工作單位”成都市財辦、都江堰市政府建造的宿舍中,購買了135.9平方米和170平方米的住房各一套。黃不僅多處買房、建豪宅,而且還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更換超標小汽車。
代興泉以“老同志”籌建住房為由,1996年6月占用了市政府在風景區文庫廟山修建的別墅式住房一套。後經勘測,代興泉的住宅為3樓帶車庫、花園,獨門獨院的別墅,建築面積475平方米,造價61.23萬元。1997年3月,代按都江堰市房改優惠政策,繳納了購房款6萬元。而此前,他已於1992年購買了一套134平方米的住房。
1996年10月,新都縣常委會研究決定修建縣領導住宅樓。當年12月動工修建,去年5月底竣工。共建16套,每套建築面積193.53平方米,其中,8套為聯體別墅式結構,另8套為複式結構。
黃留福、代興泉耗費巨額公款為自己建造、裝修豪華別墅和新都縣為縣級領導幹部修建嚴重超標準住宅問題,引起了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專門召開常委會進行研究,並果斷地進行了處理。決定給予黃留福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給予代興泉撤銷都江堰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職務的處分。其四川省、成都市和都江堰市人大代表資格及都江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被依法罷免。對兩地嚴重超標建房、住房按有關規定作了嚴肅處理。其中,都江堰市修建的30套別墅、新都縣為縣級領導幹部修建的16套嚴重超標準住房全部面向社會公開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