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轉學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申請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第二周。因市政動遷等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經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生辦”)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
2、學校因故自行接收轉入學生,須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由學校持轉入學生的戶籍證明、轉學聯繫單、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複印件等申請材料,在新學期第二周到區招生辦辦理轉入手續。
3、由區招生辦負責編制轉入學生的學籍號。新學期第三周內學校將轉入、轉出、留級、退學等在籍學生信息,經區招生辦確認後,輸入學籍信息資料庫。
二、 借讀
1、借讀生是指非本市戶籍,但具備在本市中國小就讀條件的學生。即本市藍印戶口;或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或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A、B、CW9)的引進人才高中階段適齡子女。
2、借讀申請人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父母身份、務工就業相關證明、在本區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證明及學生的學籍證明到區招生辦辦理借讀手續,落實就讀學校。
3、學校因故自行接收借讀生就讀,須在有學額的前提下,由學校持借讀生應具有的申請材料(原件),在新學期第二周到區招生辦辦理借讀手續。
4、本區藍印戶口、引進人才《居住證》子女已在外省市就讀高中的,欲在本區普通高中學校借讀者,須在相關學校有學額的前提下,六月下旬登記,八月下旬由區招生辦負責材料審核、推薦,由學校對學生進行測試,經測試合格後,報區招生辦核准,方可辦理借讀手續。
5、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海外華僑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學生在本區就讀,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畢業證書的頒發
1、學校負責對應屆畢業生學籍信息的核對和更正,為畢業證書製作提供保證。
2、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修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的發給畢業證書。
3、國中九年級在籍學生修業期滿,參加市國中畢業生統一學業考試,符合畢業要求的,發給畢業證書。
4、高中學生修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應屆高中畢業生名單由區招生辦確認,上報市教委有關部門備案、統一製作和頒發高中畢業證書。
5、各中國小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規範中小學生電子畢業證書的管理。
四、退學
1、年滿十六周歲,並已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繼續學習確有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非九年級)學生退學者,應在每年六月至九月份,由學生及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退學申請,由所在學校審核同意並報區招生辦確認後,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2、高中學生因違反有關規定,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繫幫助教育無效者,或休學期滿因出國探親休學超過1年者,或因病休學超過3年仍未復學或未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者,經學校報請區招生辦確認,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其學歷證明,證明上要註明“自動退學”字樣。
3、學校將經區招生辦確認後的退學學生檔案,移送區勞動局就業促進中心。
五、學生社保(學籍)卡申領
各中國小校應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在籍新生電子學籍信息的採集工作,指導學生按時申領社保(學籍)卡,推進社保(學籍)卡的套用和完善社保(學籍)卡的管理。
六、學籍管理
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學籍管理制度,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實施學籍管理工作,及時將學生各學段德、智、體諸方面的情況和學籍變更等完整、準確地分類歸檔,落實信息安全措施,實現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
黃浦區教育局授權黃浦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對本區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處理相關事務。
黃浦區教育局
二○○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