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廣州市公安局巡視員,市紀委派駐市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經查,黃志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貴重禮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工作秘密,濫用職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及貴重物品,涉嫌犯罪。
黃志強身為長期從事公安、紀檢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 ,2017年12月16日,經廣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強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