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史卷四百四十四 列傳第二百三 文苑六
黃庭堅字魯直,洪州分寧人。幼警悟,讀書數過輒誦。舅李常過其家,取架上書問之,無不通,常驚,以為一日千里,舉進士,調葉縣尉。熙寧初,舉四京學官,第文為優,教授北京國子監,留守文彥博才之,留再任。蘇軾嘗見其詩文,以為超軼絕塵,獨立萬物之表,世久無此作,由是聲名始震。知太和縣,以平易為治,時課頒鹽策,諸縣爭占多數,太和獨否,吏不悅,而民安之。
哲宗立,召為校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逾年,遷著作佐郎,加集賢校理。《實錄》成。擢起居舍人。丁母艱。庭堅性篤孝,母病彌年,晝夜視顏色,衣不解帶,及亡,廬墓下,哀毀得疾幾殆。服除,為秘書丞,提點明道宮,兼國史編修官。紹聖初,出知宣州,改鄂州。章敦、蔡卞與其黨論《實錄》多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問,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既而院吏考閱,悉有據依,所余才三十二事。庭堅書“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至是首問焉。對曰:“庭堅時官北都,嘗親見之,真兒戲耳。”凡有問,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貶涪州別駕、黔州安置,言者猶以處善地為骫(歪曲、枉曲)法。以親嫌,遂移戍州,庭堅泊然,不以遷謫介意。蜀士慕從之游,講學不倦,凡經指授,下筆皆可觀。
徽宗即位,起監鄂州稅,簽書寧國軍判官,知舒州,以吏部員外郎召,皆辭不行。丐郡,得知太平州,至之九日罷,主管玉龍觀。庭堅在河北與趙挺之有微隙,挺之執政,轉運判官陳舉承風旨,上其所作《荊南承天院記》,指為幸災,復除名,羈管宜州。三年,徙永州,未聞命而卒,年六十一。
庭堅學問文章,天成性得,陳師道謂其詩得法杜甫,學甫而不為者。善行、草書,楷法亦自成一家。與張耒、晁補之、秦觀俱游蘇軾門下,天下稱為蘇門四學士,而庭堅於文章尤長於詩,蜀、江西君子以庭堅配軾,故稱“蘇、黃”。軾為侍從時,舉以自代,其詞有“瑰偉之文,妙絕當世,孝友之行,追配古人”之語,其重之也如此。初,游潛皖山谷寺、石牛洞,樂其林泉之勝,因自號山谷道人云。
參考譯文
黃庭堅字魯直,洪州分寧人。幼年即機警聰明,讀書數遍就能背誦。他舅舅李常到他家,
取架上的書問他,他沒有不知道的。李常非常奇怪,以為他是一日千里之才。後黃庭堅考中了進士,任葉縣縣尉。熙寧初參加四京學官的考試。由於應試的文章最優秀,擔任了北京國子監教授,留守文彥博看中了他的詩文。留他再任教。蘇軾有一次看到他的詩文,認為他的詩文超凡絕塵,屹然獨立於千萬詩文之中,世上好久已沒有這樣的佳作。由此他的名聲開始震動四方。黃庭堅擔任太和縣知縣,以平易治理該縣。當時課頒鹽策,其他縣都爭著占多數,太和縣獨不這樣,縣吏們不高興,可是該縣的老百姓都喜歡。
哲宗即位後,召黃庭堅為校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過了一年,遷著作佐郎,加集賢校理。《實錄》修成後,提拔為起居舍人。遭母喪。黃庭堅性情至孝,母親病了一年,他日夜察看顏色,衣不解帶,及死,築室於墓旁守孝,哀傷成疾幾乎喪命。喪服解除後,任秘書丞,提點明道宮,兼國史編修官。紹聖初,黃庭堅出任宣州知州,改知鄂州。章敦、蔡卞與其黨羽認為《實靈》多誣陷不實之辭,使前修史官都分別居於京城附近各處以備盤問,摘錄了千餘條內容宣示他們,說這些沒有驗證。不久,經院吏考察審閱,卻都有事實根據,所剩下的只有三十二件事。黃庭堅在《實靈》中寫有“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戲”的話,於是首先盤問他。黃庭堅回答道:“我當時在北都做官,曾親眼看到這件事,當時的確如同兒戲。”凡是有所查問,他都照實回答,毫無顧忌,聽到的人都稱讚他膽氣豪壯。黃庭堅因此被貶為涪州別駕、黔州安置,攻擊他的人還認為他去的是好地方,誣他枉法。後以親屬之嫌,於是移至戍州,黃庭堅對此像沒事一樣,毫不以貶謫介意。四川的士子都仰幕他,樂意和他親近。他向他們講學不倦,凡經他指點的文章都有可觀之處。
徽宗即位,起任黃庭堅為監鄂州稅,簽書寧國軍判官、舒州知州,又以吏部員外郎召用,他都推辭不就,請求為郡官,得任太平州知州,上任九天就被罷免,主管玉龍觀。黃庭堅在河北時與趙挺之有些不和,趙挺之執政,轉運判官陳舉秉承他的意向,呈上黃庭堅寫的《荊南承天院記》,指斥他對災禍慶幸,黃庭堅再一次被除名,送到宜州管制。三年後轉到永州,黃庭堅未聽到宣布命令就死了,終年六十一歲。
黃庭堅的學問文章,是天性生成的,陳師道說他的詩得法於杜甫,學杜甫而又不模仿杜甫的詩。他擅長行書、草書,楷書也自成一家。與張耒、晁補之、秦觀都遊學於蘇軾門下,天下稱為四學士。而黃庭堅對於文章尤長於詩,四川和江西的有德君子都以黃庭堅配享蘇軾,並稱“蘇黃”。蘇軾做侍從官時,曾舉薦黃庭堅代替自己,推薦詞中有“瑰偉之文,妙絕當世;孝友之行,追配古人”的話,他看重黃庭堅竟到了這種地步。起初,黃庭堅游灊皖的山谷詩、石牛洞,喜歡該地方林泉優美,因而自號為山谷道人。
字詞解散:1.第:應試
2、教授:古代官職名
3、留守文彥博:留守,古代官職名。文彥博:人名
4、鹽筴:徵收鹽稅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