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情況。我局共有12個內設機構、7個所屬單位,其中:
1、機關內共有12個單位,即除紀委監察室、工會外,內設有10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信訪辦、政工股)、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就業促進股(農民工工作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培訓教育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股(人力資源區場管理股)、社會保險管理股、調解仲裁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資福利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2、局系統共有7個所屬單位(包括6個二級單位和1個掛靠單位),6個二級單位中有副科級單位5個(即:勞動就業管理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股級單位1個(勞動監察大隊);掛靠單位為軍轉辦,為副科級單位。
(二)人員情況。全系統共有人員158人(包括在冊在職134人,離退休24人,臨時工7人),其中,局機關56人,二級單位102人。
1、局機關56人,其中(1)在職人員41人,包括:(1)在冊在職41人(在崗人數29人,病休3人,未上班8人主要是退居二級幹部);(2)借用任職1人(人事手續在二級單位)。(2)離退休人員15人(離休1人)。
2、二級單位102人,其中(1)在職人員93人,包括:在冊在職86人(在崗人數77人,病休1人,停薪留職4人,未上班4人主要是內退幹部),臨時工7人。退休9人。
(三)組織機構和幹部情況。1、黨組織及隊伍情況。局設立黨委,共有黨委成員11名,設專職書記1人,紀委書記1人,專職委員1人,其他委員均為兼職。共設有10個黨支部,除6個二級單位黨支部、編辦1個黨支部,局內設有3個黨支部即機關黨支部、公務員黨支部、老乾黨支部。全系統共有黨員129人,在職黨員106人,退休黨員28人。其中,局機關共有黨員55人(在職黨員40人)。2、幹部隊伍情況。(1)局黨政班子成員有9人,局長1人、書記1人,副局長6人(含3名兼職),紀委書記1人。另有工會主席和副科級委員各1人。(2)局內中層幹部10人(正股級幹部9人)。(3)改非領導8人。
(四)財政供給情況。1、個人經費183萬元。局機關有財政供給人員59人(包括在職44人,離退休15人),無財政供給編制3人(系統借用二級單位人員)。2、公用經費包括專項經費等173萬元。每年需要開支356萬元,除規定內正常收費100萬元低頂支出外,其餘差額部分通過不合規收費和年終爭取財政補助彌補。

二、機構職責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文〔2010〕69號)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州辦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黃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黃州區公務員局的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區人事局的職責和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管理、社會保險費徵收之外的職責。
2、區民政局的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
3、區教育局的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的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2、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統籌開發各類人力資源。
3、加強促進就業和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工作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區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加強統籌全區城鄉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4、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統籌規劃全區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6、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7、加強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性措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區級社會保險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執行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管理非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全區人才巨觀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資源整體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引進辦法,並組織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組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區各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和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及管理許可權內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獎勵、表彰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區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其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區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本局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務員局)設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政工股牌子)、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就業促進股(掛農民工工作股牌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培訓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股(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牌子)、社會保險管理股、調解仲裁股(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工資福利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掛職業能力建設股牌子)10個職能股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務員局副局長1名,(派駐)紀委書記1名;中層幹部職數10名。

五、其它事項

(一)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人員編制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調劑解決,主任(副科級)1名。
(三)區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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