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科、財務科牌子)
(二)政策法規科(加掛信訪科牌子)
(三)宣傳教育與科學技術科
(四)信息中心
(五)發展規劃科
(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七)調查隊
(八)藥具管理站(加掛宣傳教育中心牌子)
(九)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職能配置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科、財務科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村級計生主任崗位補貼發放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體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規劃和市級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社會撫養費徵收、項目建設等經費的管理;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資金的調度、審核、管理、兌付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
(二)政策法規科(加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人口計生法律法規,落實獎勵政策,規範各項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計生法制建設,規範各項行政執法工作;按照省《條例》要求辦理二孩生育審批,指導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獎勵待遇;負責本系統政務公開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與科學技術科
制訂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同宣傳、新聞、文化廣電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基層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承辦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許可、登記和許可證明檔案的校驗;負責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統計工作;組織專家對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進行鑑定;負責全市政策內妊娠14周以上終止妊娠審批和已接受絕育手術的夫妻再生育審批;承擔免費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長效避孕措施獎勵等政策落實的職責;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協同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等工作。
(四)信息中心
負責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擬訂信息化建設的制度、規章,並做好數據信息的保密工作;負責收集來自上下級、公安、民政、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及周邊相關市、地計生工作相關信息;根據上級業務部門工作部署,積極做好育齡婦女計算機軟體程式的升級、日常運轉、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的育齡婦女信息質量的審核、匯總;負責全市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負責協調鎮(街)、村(居)聯網、改造工作;負責保障局內各終端網路的穩定運行,與市委計算機中心、網通公司等部門網路聯絡安全、暢通;負責推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軟體使用並做好組織培訓;負責對局機關人員和部門微機人員的具體軟體的操作指導,提高工作人員的套用水平。
(五)發展規劃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市人口發展戰略,執行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編制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計管理工作,按照統計報表、統計例會、統計質量檢查等工作制度規定,依法收集、整理、分析、利用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資料,進行統計監督;承擔基層基礎工作指導,重點抓好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負責擬訂各鎮(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協調組織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調研、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向市委、市政府提報獎懲建議。
(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省、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務、檢查、指導、考核及依法行政;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平台的管理、交流和城市計畫生育工作(城區居委會、社區、企業、單位計畫生育工作);擬訂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履行計畫生育職責及履行責任情況及履行責任情況檢查考核,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七)調查隊
承擔全市人口出生、婚姻等信息入戶調查及核對職責;負責全市公安(出生落戶、遷移等信息)、衛生醫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產婦分娩、兒童防疫等信息)、民政(結婚登記信息)、工商、勞動等部門不匹配信息的調查核對;負責鎮、街道之間不審核(未審核)或審核不清信息的收集和調查;承辦計生信訪調查屬實,鎮街之間推責不上報出生、婚姻情況進行調查;調查時發現違法生育嫌疑的,轉交相關科室調查處理;對調查結果除存檔外,分別交規劃統計和信息中心,規劃統計和息中心按照職責範圍落實上報和WIS信息錄入、更正。
(八)藥具管理站(加掛宣傳教育中心牌子)
負責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使用計畫編報、統計、發放;負責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檢查、考核、評優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優生優育、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等知識的宣傳普及;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新聞宣傳、民眾宣傳工作的指導策劃和宣傳品的製作工作;協同宣傳、新聞、文化廣電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報導工作;承擔人口計生宣傳品的發放管理工作。
(九)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協同相關部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青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發揮計生協會會員帶頭、宣傳、服務、監督作用,動員、組織民眾依法實行計畫生育;協同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基層計生協會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性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普及性與生殖健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和預防愛滋病等科普知識;組織開展對基層計生協會幹部的業務學習與培訓工作,提高服務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計生協會工作的能力;組織、指導基層計生協會開展“生育關懷行動”;指導、支持基層計生協會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建設,依法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工作;協調社會力量,接受捐贈或資助,拓展服務領域;指導並加強計生協會組織建設,健全各項制度,創新工作機制,促進基層計生協會建設;發揮民眾團體組織優勢,對外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