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文化局

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其交流聯絡工作,指導其交流與合作活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含出版、印刷、復錄、發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行使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文物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和文物勘探發掘、利用、研究工作。負責境內文物的認定。

(九)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十)管理全市藝術教育,制訂發展規劃,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推廣文化藝術科技成果。

(十一)審核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單位,審核新辦書刊印刷和書報刊發行單位,審核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製作、發行單位,審核新聞出版外資企業。

(十二)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制訂其管理規定;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協調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監管。

(十五)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發生在我市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協助國家、省著作權行政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六)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辦公室、政工科(掛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財務科、藝術科、文化市場與產業科、社會文化科、文物科、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9個職能科室。

機構負責人

局長 :肖紅娟

地理位置

地址:東門路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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