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3.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4.推進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工作;
5.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6.擬訂房地產業的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
7.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8.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
9.管理城市商品房預(銷)售、買賣、租賃、抵押等;
10.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產權產籍管理;
11.負責全市城鎮公、私有房屋管理;
12.負責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13.負責城市危房管理;
14.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房屋共用部位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15.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16.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辦公地址:黃山市屯溪區屯光大道9號房管大樓
郵編: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