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晨

黃宇晨

黃宇晨,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

2019年7月,黃宇晨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9年2月至1993年7月,任高安師範學校政教科副科長兼團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93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高安師範學校政教科科長、黨支部書記;

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任高安師範學校團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高安師範學校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高安師範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

2007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宜春學院高安校區黨委委員、副校長;

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任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19年5月,黃宇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宜春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黃宇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宇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項目建設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黃宇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黃宇晨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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